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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皈依佛门,捐掉全部身家588万,女儿只能借钱打工上大学

上海浦东,一女子看破红尘,为了做到六根清净,她把卖房所得的588万全都捐了出去!

可不曾想,自从她皈依佛门后,父母无依无靠,女儿只能借钱上学,现在女子走出修行地,可女儿却对她避而不见。

2019年,这名女子宣布放下世俗的纷扰,决定出家修行,追求心灵深处的那份宁静。

当她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她的家人并没有反对,他们理解她的信仰和追求,她的父母甚至表示,这是女儿的自由,她有权做出任何决定。

但女儿即将开始上大学,需要支付学费,将来甚至还要结婚买房,女儿恳求母亲,给她留点钱,以应对不时之需。

哪曾想,女子却坚守着她的信仰,她坚信:“女儿若有用,何用留财?女儿若无用,留财何用?

因此,她对女儿的请求置若罔闻,将卖房所得的588万全部捐了出去,没有给父母和女儿留下一分钱。

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子皈依佛门,而女儿只能东拼西凑来应付自己的生活,母女俩的关系也渐行渐远,感情也接近破裂的边缘。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几年就过去了,女子突然决定离开她修行的地方,希望与女儿重归于好,破镜重圆!

可女儿,却一直躲躲闪闪,避而不见,女子对此深感困惑。

她坚持认为,她有权支配自己的财富,她的行为符合她的信仰和修行目标,可女儿的做法,却让她大失所望,就算没把钱留给她,女儿也不该不认自己这个母亲?

当女子被问及现在的住处时,她说:“她住在林间静谧处,那里有她的栖身之地。”

她还声称,自己只是“半个出家人”,这难免让人浮想联翩,因为真正的佛门修行,通常会严格遵循戒律。

至于钱款的去向,女子更是避而不答,人们不禁怀疑,是不是有人打着佛门的旗号,把她的钱给骗走了。

女子拥有亲人,有父母,有女儿,可她却毅然将财富捐赠,不仅没有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也没有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捐出去的钱,是为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为何不先帮助自己的亲人?

如果修行就意味着对亲人冷漠无情,那么这种修行又有何意义?与亲情和善良之不顾,大爱又从何谈起?

佛法教导人们向善,维系亲情和睦,孝顺父母,关爱子女,照顾手足,然后心怀善念,怜悯众生,以慈悲之心引导自己的言行!

这才是修行者追求福祉和积累福报的途径,而不是目空一切。

对于女子来说,她可能迷失了佛法的真谛,因为她忽视了孝敬父母、照顾子女的义务,而是选择了一条自私的道路。

在生活中,家庭关系和财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人们不仅要考虑如何妥善管理自己的财产,还要考虑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对本案进行解析。

一、赡养义务与赡养人

在我国,赡养义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子女有责任照顾并赡养年迈的父母,特别是在他们生活困难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下,赡养义务不仅仅是一种责任,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抚养义务的平衡关系

法律对个人财产和抚养义务的平衡进行了明确规定,个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将其捐赠给宗教组织或慈善机构。

但同时,法律也强调了对亲人的赡养、抚养义务,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和生活困难的亲人。

虽然法律试图平衡个人权益和家庭责任,但在这个过程中,亲情和道德更能起到关键作用。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信仰和亲情发生了冲突,女子坚守着她的信仰,选择了一种虔诚的生活方式,可她却忽略了自己作为母亲和女儿的责任,对生她的人和她生的人都不管不顾,又怎能悟透佛家的博爱?

亲情、责任和法律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在信仰和奉献的名义下,女子捐出了自己的财产,却忽略了作为母亲的义务。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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