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讲过一个故事,故事的内容是一个男子因妻子突出疾病,然后男子开车将妻子送医。在到达医院的时候,转了几圈没有找到停车位。无奈之下男子只有将车停在路边,并留下了一张字条:因家人突发疾病,没有找到停车位,因此临时停在这里,希望人民警察能够从轻处理。不久之后,一位交警发现了这辆异常的车辆,也同时发现了那张纸条。通过到医院核实情况,纸条上所说的内容属实,于是这位交警就贴了一张空白的罚单,并没有对车主进行处罚。事情传出来之后,很多人都称赞这位警察的暖心执法,但评论区却有一些人坚持他们所谓的“真理”,言下之意是虽然这位警察的做法是一种正能量,但是他的行为却是失职的,因为这位警察没有做到“严格执法”。
甚至有的网友认为,既然这位警察想做好事,但却不能使用公权力来做好事,他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罚,然后警察可以帮车主交罚款。看到这些人的评论之后,我的心里感触非常深。在我看来,我们的很多群众的思维已经彻底固化了,已经彻底的被一些条条框框牢牢的限制住了。就后面的评论而言,一些批评警察的网友,他们的思维有没有错误?可以说,在现行法治观念的规定之下,他们没有错误,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他们却忘记了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我们按照书本的内容来看,法律的作用就是通过惩治犯罪分子和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但是不管如何,我们更要看到,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正能量,是教育整个社会积极健康向善的。
如果我们能够从这个角度来看待法律的话,我们的社会也就不会出现如此多的质疑,我们的司法也就会更加的公平公正,我们的执法人员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之所以现在很多人质疑法律的公平公正,其实说到底都是这个原因,正是很多法律人士忘记了法律的最终目的,而片面的机械的执行相关的条条框框,严格的执行一些死气沉沉的法律条文有关。我们简单的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我前期经常提到的中医相关的问题。
在我小的时候,我们村里有一个老中医,这个老中医的所有医术都是祖传的。在我们那个贫穷的时代,很多农村群众的家里是非常困难的,用现在的话来说,生个病都看不起。但是在那个年代,每个人生病都能得到医治,这位老中医不仅医术非常高,医德也非常好,有钱就给,没钱就不要,反正只要大家身体健康,能够给他立一个好的口碑就行。而且这位老中医对于一些感冒发烧和拉肚子的病症治疗方面非常简单有效,他的针灸水平很高,头疼发热几针下去立即缓解,再针对病症开上几副药,回家睡一觉,第二天全好了,基本上都可以正常下地干活。
但是尽管这位老中医的医术水平很好,后来却被禁止行医了。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是什么原因,其实就是因为他没有行医资格证。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看,他没有行医资格证就不能行医,否则就是违法行医,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后来村里人每次生病,哪怕就是小感冒,也不得不走上十几里路(那时候没有自行车)到镇上去看病抓药。当时的西医刚刚发展,医生水平较差,有的人连续打几天的点滴(吊水)都好不了,但是还得继续去,每天都需要走十几里地去打点滴。因为老中医后来禁不住别人的好言相求,在一个孩子发高烧的时候又施针救人,结果被举报,后来被判刑了。
那么我们说说,这是不是典型的严格执法的例子?肯定是。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但是我们是不是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太合理呢?我估计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不合理的,但是谁又敢不遵守呢?其实我们大家知道,之所以法律会不断的完善,就是因为每一部法律都不是万能的,都不可能应对所有的情况,因此才会不断的修订再修订。那么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再回头看一看本文开头的那个交警的处罚,交警失职了么?我个人认为并没有,因为他已经执行了法律的规定,贴了罚单,但是他更执行了法律的真正意义,那就是要为整个社会弘扬正能量。其实在我看来,法律并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为了教育人,为了让人能够去除一些不良行为和心理,教导人们向善,这才是法律真正的作用。
我今天又看到了一个暖心的案例,在这里再次分享给大家。今年5月份的一天,一个瘦弱的男孩来到当地派出所里,找到了值班的警察,跟警察说:叔叔,我要自首。我偷了东西,请你们把我抓起来吧”。通过了解,这位男孩19岁,从小跟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现在爷爷奶奶年龄大了,男孩子想出来打工赚点钱,以后好赡养爷爷奶奶。但是由于人生地不熟,加上自己年轻没有经验,来到浙江金华已经快2个月了,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卖掉手机之后,身上剩下的钱也不多了,走投无路之下,男孩偷了路边的一辆自行车,想换点钱找工作,或者骑上代步继续找工作。但是毕竟这个孩子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不偷不抢,堂堂正正做人,他越骑越愧疚,觉得对不起爷爷奶奶,毕竟偷东西不仅违法,传出去也会丢爷爷奶奶的脸,于是他就直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他,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但是你主动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然后民警便联系了失主,并向失主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失主听了之后,认为孩子并不是坏人,也不是真心想偷,而是受生活所迫,而且能够及时改正错误,改过自新,于是就大方的谅解了这个孩子。与此同时,失主也请求警方能够从轻处罚,最后警方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在见到孩子之后,了解了孩子现在的给处,知道孩子没有任何工作经验,这个失主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她主动邀请孩子到自己家的工厂里当学徒,不仅提供住宿,还答应为他正常开工资。孩子担心自己干不好,会给失主带来麻烦,但民警和失主一起鼓励他,先是带孩子去理发,又给他准备了生活用品和衣物,最后孩子接受了他们的好意。据后来失主反映,这个孩子非常好,功劳踏实,工作认真,与同事相处都非常好。
那么这个案例,在我的眼中也是一个大大的正能量的典型案例,非常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点赞。但是如果在一些所谓的“法律人眼中”,结果可能又不一样了,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会怎么样。可以说,在一些法律人眼中,他们首先不是考虑这个案例的正能量与否,而是首先考虑案例的合法性。也就是说他们第一个想法就是这个自行车到底值多少钱?如果超过了当地的立案标准,那么这起事件就不能这么处理了,就是一件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即便这个男孩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也必须上报到分局,然后再交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直至判刑。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应该就是这个程序。但是我们考虑过没有?法律的意义是什么?如果通过这样的程序,最后孩子被判刑了,对我们的社会起到了多大的正面作用?是维护了社会秩序么?还是教育大家以后千万不要去自首?
我不知道我以上说得这两个案例,大家有没有明白我的意思。虽然我不是研究法律的,但是大量生活中的案例和判决的结果表明,很多案例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按照法律严格执法,但对整个社会所起到的作用是负面的,而且这种负面影响非常大。小到可以打击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大到可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我们现在国家的四个单位都有执法权,也都有自由裁量权,比如公安机关的立案和处罚标准;比如检察机关的起诉条件;比如法院机构的审判处理;再比如司法行政机关的最终执行。如果任意一个机关能够本着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想法,敢于质疑一些不合理的条文或者规定,都能够给整个社会带来正能量。
我们比如最高法提倡的能不罚则不罚,能不捕则不捕,能不起诉则不起诉,不能判则不判,能缓不实,能轻不重,对于表现较好的能减刑就减刑,能假释就假释,很多政策都体现了这种思想。当然这要针对一些实际的案例,对一些罪大恶极的,影响恶劣的必须严厉惩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很多单位和执法人员却不敢如此执行,我们现在各级单位内卷的很厉害啊,保不准哪一天你身边的人以这个为借口,把你给举报了,说你违反规定,说你执法不严,说你徇私枉法等等!
最后再跟大家讲一个案例,希望大家能够跟我分享一下心得。前些天,一个女子因丈夫经常醉酒家暴,不仅不为家庭付出,女子非常绝望。因此带着年幼的孩子跳河自尽,所幸被人发现,后来女子被救了上来,但孩子已经永远离开了人世。这个女子被救上来之后,又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被判了无期徒刑。我们大家不要看男人的问题,也不要看家暴的问题,更不要看这位女子害了孩子的问题,我们就单独考虑一下这个判决的意义。最后这个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起到了什么作用?对社会有什么警示作用?我搞不太懂,也想不明白,因此请教一下大家,看看大家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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