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我爸妈跟团旅游,本想出去散散心,结果我爸在外突发心梗先行一步,剩下我妈一人回来更糟心。
按理说,人死为大,可大伯却带着奶奶上我家趁火打劫,硬是要分我爸名下的两套房。
还没出头七,大伯就三番五次掰扯,“家里条件差,我还得伺候老太太,你爸自打进城,就没掏过一分钱!”
大伯家的堂哥在城里打工,马上要结婚,他就认死了“你爸怎么着也得拿出一套房来,给我儿子结婚用!”
我和我妈当时都懵了,第一次见这么胡搅蛮缠的亲戚。
更可恶的是,大伯还鼓动三姑六婆,隔三差五上门来游说,“给他们算了,反正你家房子多,也不至于没地方住。”
我妈当时因伤心过度,整个人都变得有些恍惚,脑子也不大好使。
亲戚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洗脑后,她险些就吐口答应,好在被我及时拦下,强硬地回绝了。
在我们娘俩走投无路时,请来一位律师朋友给支招儿。
人家给出的专业答复是——
我爸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我妈、我和奶奶。
其中,作为婚内财产的房子,我妈有50%的占有权。
另外,属于我爸的那50%,我和奶奶共同拥有25%的继承权。
也就是,我和奶奶各自拥有12.5%的继承权。
当然,奶奶是可以主张要回那12.5%的,这一点不容抹杀。
除此之外,律师还建议我们尽可能地搜集一些我爸生前供养奶奶的证据。
后来,我和我妈不仅在家翻箱倒柜,还跑去农村信用社托关系,查大伯和奶奶的账户。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发现,奶奶的账户几乎每个月都有一笔1000元的资金到账,再一看转账人,正是我爸的公司。
与我爸公司的财务核实后,才知道,我爸每月委托财务,从工资里扣1000元打到奶奶的银行卡。
可这笔费用,我爸却从来都没跟我们提起过,就连我妈也一直被蒙在鼓里。
最令人气愤的是,事实上,这张卡始终在大伯手里,每月存进去的钱,也都被他取走了。
可他竟还一口咬定我爸从没出钱养过奶奶,真是太不讲道理了!
最后,我和我妈拿着一大堆证据,直接找大伯理论去了。
一进门,我就理直气壮地表明立场:
第一,房子是我爸妈买的,跟你和奶奶,还有堂哥,没有一点儿关系,给你们一套压根就别想!
第二,我爸一直在出钱赡养奶奶,转账记录都写的明明白白,别信口开河,诬陷好人!
第三,奶奶确实有那房子12.5%的继承权,我们可以一次性给奶奶10万,但以后不再承担她住院养老之类的各种费用。
大伯一听自己拿不到房,立马翻脸不认人,还威胁我和我妈法院上见。既然两家已经撕破了脸,那就只好等法院的传票了。
后来经法院调解、说明、再调解,最终奶奶继承遗产的比例是8%,可以分到12万多,而且以后我们还要每月支付她300块钱的赡养费。
我和我妈都认为判决比较合理。
最终,落井下石的大伯,在大闹一场后,没能从我们手中抢走房子。
后来那套房,在两年之内,涨幅远远大于了12万。
三年后奶奶去世了,村里留下的宅基地,全被大伯占用了。
得知此事后,我和我妈以牙还牙,效仿他当年的做法,直接主张继承。
由于大伯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我们成功要回了土地所有权的35%。
当然,大伯死活也不同意拆除部分住房,调解多次都无效,最终被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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