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4岁男子已上大四,年迈的父母想让男子有个兄弟作伴,于是生下二胎弟弟,可父母年事已高,没能力抚养小儿子,就将大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他抚养弟弟。男子拒绝抚养父母所生的二胎弟弟:我只是他哥,又不是他爸!可法院却表示,男子有抚养的义务。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男子小王今年24岁,在吉林一所大学上四年级,小时候因为家里穷,父母不敢生二胎,因此他也是家中的独生子。
如今,小王的父母已经年迈,每当看到别人家儿女双全,子孙满堂时,心里总有一种道不出的心酸,后悔年轻时只生育了一个儿子。
父母终究会有老去的那一天,将来不在了,小王会变得十分孤单,身边没有亲人的陪伴,想到这,父母咬紧牙关,决定再生育一个儿子。
这天,小王正外出实习,父亲突然给他打来电话,说母亲生下了弟弟,小王要当哥哥!听到这个消息,小王的第一反应是愣住,脸上丝毫没有喜悦之情。
因为父母已快到60岁,这个时候还生儿子,简直是不可思议,此外,这事要是传开,非得让亲朋好友看笑话不可,小王的心里五味杂陈,心态也陷入了自卑。
果不其然,回到家后的小王,总是遭到邻居们的调侃,说他都已经24岁了,父母怎么还给他生个弟弟?真是可笑。
小王非常气愤,只有将怒气撒在父母身上,时常大吼大叫,指责父母为老不尊,让这个家庭颜面尽失。
母亲委屈的说,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小王,有个弟弟给他做伴,人生在世就不会那么孤单!父亲也在一旁劝导,做人不要太在意别人的眼光和评价,一家人能开开心心的生活,才是最为重要的。
然而,小王听不进任何的解释,反倒离家出走住进学校,后在同学的帮助下,在一家培训机构兼职当辅导老师,每月能领6200元工资。
几个月后,小王弟弟一天天长大,可年迈的父母却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连奶粉都快买不起,老人家只好求助于小王,希望他帮忙抚养弟弟。
小王以刚刚踏入社会,工作不稳定为由,拒绝了父母的请求,并声称谁生的孩子,谁就自己去养,不要找他。
父母非常愤怒,高龄产子本就十分危险,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小王的将来,没想到大儿子居然如此绝情。想当初能读上大学,全靠父母打工和节衣缩食才凑够学费,现如今家里有困难,他却不闻不问,实在令人寒心。
端午节当天,父亲找到小王,声称自己年纪大了,找工作挺难,弟弟每个月用的奶粉、纸尿裤等开支需要2000多元,希望小王每个月至少往家里寄1500元钱,缓解一下压力。
小王表示,自己一边要念大学,一边兼职当辅导老师,最近还谈了个女朋友,许多地方都要花钱,在抚养弟弟这个问题上,他无能为力,每个月只能将省吃俭用下来的1000多元钱寄回家。
可一段时间后,父母却嫌弃这点钱太少,还远远不够家庭的开销。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钱,日子终究无法过下去,随着矛盾的激化,父母将小王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抚养弟弟的责任。
那么,对于这起家庭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小王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在法庭上,小王表示自己还是一个大学生,尚未毕业,也没有正式的工作,实在是没有能力照顾家人和弟弟。
再说,父母在生育二胎之前,没有透露他们的想法,也没有征求小王的意见,完全是自作主张生下弟弟,现如今生活困难,就将责任推卸给大儿子,这有失公平。
同时,小王也委屈地向父母喊话:我只是他哥,不又是他爸,凭什么要我去抚养他?
《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也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小王作为长子,理应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况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
尽管父母为弟弟花了不少钱,才导致家庭出现困难,但那是父母抚养未成年人应尽的责任,并无过错。
法院认为,小王是一个负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要在经济上,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小王有抚养二胎弟弟的义务。
至于在抚养未成年弟、妹这个问题上,《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父母冒着很大风险生育了二胎弟弟,是想让小王将来能有个兄弟陪伴,不再孤单,虽然事先没有告知,但父母的意愿是好的,这也是亲情价值观的一种体现。
纵使父母有错,小王也应该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而不是激化矛盾,应勇敢地承担责任,一起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法院认为,小王尚未完成大学学业,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于兼职工作,缺乏稳定性,故父母也不应该施加过大的压力,一切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综上所述,小王虽然没有抚养弟弟的能力,但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最后,法院从人性化考量,判决小王在赡养父母以及救助方面,应该给予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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