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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夫妇因拆迁分得百万元,夫妇二话不说,将百万元拆迁款全部给了儿子

河南,一夫妇因拆迁分得百万元,夫妇二话不说,将百万元拆迁款全部给了儿子。可不久后,妇人生病需要用钱,儿子却说没钱。还带着老父亲找上两个姐姐,要求平摊医药费,但遭到两个姐姐拒绝,一家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这对夫妇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因为拆迁分到百万元的拆迁款,而夫妇直接将这笔拆迁款,全部给了儿子。

不久之后,妇人就患了病,在妇人患病期间,只有丈夫和儿子轮流照顾,两个闺女从来没有露过面,不仅不出钱,也从来没有照顾过母亲。

妇人的儿子表示:不出钱、不出力也就算了,自己的大姐还趁母亲生病,把父母所有的积蓄取走。

眼看着母亲的病越来越严重,需要的花费越来越多,自己已经没有能力承担高额的医药费。现在想请求大姐,把父母的钱拿出来给母亲交医药费。

可大姐始终不承认取走了父母的钱,姐弟俩因此发生争执,儿子表示:自从母亲被查出生病之后,自己已经花了10万块钱,两个姐姐并没有出过一分钱。

由于母亲的医疗费越来越多,自己也有家庭要养,加上自己还有一个农场,农场还欠了不少钱,已经无力承担母亲的医药费。所以才找到大姐,希望大姐可以把拿走父母的6万元拿出来。

原来在母亲生病前,大姐还专门找过父亲,跟父亲说:她和丈夫的感情不和,想留一笔私房钱,先存在父亲的卡上,父亲就把卡交给大姐。

可大姐在取钱的时候,不光把自己的钱取了出来,就连父母存在卡上的钱也被大姐取走。父女俩也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可大姐却说:她拿父亲的6万块钱,早已经还给了父亲,如今弟弟和父亲找上自己,无非就是想让自己再多拿出6万块钱。

在一家人僵持不下的时候,大姐说出原因:之所以不给母亲拿钱看病,是因为父母将百万拆迁款都给了儿子,两个女儿连一分钱都没拿到。

既然弟弟拿了钱,父母的一切开销就应当由弟弟出,谁知弟弟拿到钱,就把钱挥霍掉,没钱给母亲治病了,又跑来找我们要钱,加上父亲的偏心,心理怎么能平衡?

而妇人的儿子却表示:之所以会找到姐姐要钱,是因为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即便是没有一分拆迁款没拿到,也应该赡养老人。如今自己是无能为力,才找上两位姐姐分摊。

两个姐姐却说:分钱的时候一分钱没有,现在也不会往外拿一分钱,如果需要去照顾母亲,肯定会去照顾。

无奈之下,妇人的儿子只好找到了帮忙员,希望帮忙员可以劝说两个姐姐,和自己共同分摊母亲的医疗费。

经过调解员的调解,两个姐姐依旧坚持最初的决定,只愿意轮流照顾母亲,但不出钱。而父亲这时也说话了:女儿已经嫁出去,那就是别人家的人,拆迁款肯定不能分给她们。

双方都在坚持自己的意见,最后也未调解成功,姐弟关系也因此产生裂痕,儿子只能到处借钱来给母亲看病。

不久后,母亲的病情越发严重,两位姐姐还是心软下来,放下了和弟弟之间的恩怨,不但积极照顾母亲,还表明态度,会和弟弟共同商议,解决母亲的医疗费。

1、两个姐姐没有分得拆迁款,也需要尽到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将子女抚养长大,成年子女对父母也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两个姐姐均已成年,就应当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即使没有分得拆迁款,也应当赡养父母。







2、两个女儿不赡养父母,其父母有权向她们索要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年岁已大,加上母亲还身患重病,医疗费越来越高,对于父母的情况,两个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其父母有权向两个女儿索要赡养费。

3、假如大姐取走父母6万元,并未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给父母。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大家以存私房钱的理由,把自己的积蓄存在父亲的卡上,取钱的时候,把父母的6万元积蓄也一并取走,虽然事后大姐说已经归还,但调查后,如果证实大姐并未归还父母的6万元,就属于不当得利,大姐应当把6万元归还给父母,父母也可以请求大姐返还这6万元。

两个姐姐不愿意赡养老人,也不愿意拿钱给母亲治病,还是因为拆迁款闹得。如果父母在分钱时,没有这么偏心,也不会让一家人的关系闹得这么僵!(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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