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子被父母逼着扶养亲弟弟,但女子坚决不同意。为了躲避父母的纠缠,女子带着丈夫和孩子卖掉了房子、换了电话号码。可万万没想到,女子竟被父母告上了法院,要求女子每个月出2000元的赡养费。
许女士的父亲和母亲都是中学教师。在许女士6岁那年,父母生下了个弟弟,由于有两个孩子要养,所以许女士的父母白天给学生们上课,晚上出门摆摊,辛辛苦苦地将两个孩子拉扯长大。在姐弟俩成长的过程中,许女士发现父母更疼爱弟弟,有什么好东西都先顾着弟弟。许女士一直以为是弟弟小,所以需要操更多的心,给予更多的关爱,可随着许女士逐渐长大懂事,她发现父母就是重男轻女。在许女士参加工作后,她凭借努力和领导的赏识,工资收入也稳步提高,一个月有四五万。与此同时,许女士也谈了对象,二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
可万万没想到,许女士的父母竟以许女士的婚姻做要挟,逼迫许女士给弟弟全款买套58万的公寓,否则就不同意这门婚事。许女士被逼无奈,只能松口同意,好在男友理解了。可许女士不知道的是,这才是刚开始。在许女士结婚后,其父亲生病住院,其母亲就要求她拿出8万元作为押金,当时还承诺报销后会返还的,但最终把报销的5万元,全部给了弟弟,而弟弟则买了块劳力士手表。
也正是因为此事,许女士的丈夫提出了抗议,他不希望许女士做扶弟魔,否则这个家就要散了。许女士这才醒悟了过来,原来自己还有家,还有孩子要养。
于是许女士和丈夫协商过后,把现在住的房子给卖了,然后把电话也都给换,她准备带着丈夫和孩子换一个地方居住。可是许女士的工作很好,她不想放弃,所以并未离开这座城市,这也给许女士的父母抓住了把柄。
许女士的母亲通过打听,找到了许女士的工作单位,然后哭闹了一场,说许女士不赡养父母。可是许女士并未妥协,她这次是铁了心站在小家庭这边。
许女士的父母见许女士如此倔强,便一纸诉状将许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每个月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可许女士不服,她说父母二人每个月有7000元退休金,他们并不缺钱。
对于此事,网友们对许女士深表同情,遇到这样的父母,甩也甩不掉,太让人头疼了。
还有网友说:“许女士不赡养父母怎么都说不过去,至少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许女士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这个父母应该是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
那本案中,法院会判决许女士支付赡养费吗?
首先,在庭审环节,许女士的母亲提交了一个账本,该账本中记录了许女士上大学期间的所有开销。比如:为许女士买车票花了112元、买衣服花了58元、4年的学费总支出93541元等。
当许女士看到这个账本后,她并没有觉得父母是在关心她,而是觉得这个账本就是要向她讨债的。
不过许女士并不用担心。从法律上来讲,抚养子女成人也是父母的法律义务,这些钱是父母应该出的。虽然许女士上大学期间已经成年,但她并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其次,许女士在看到母亲拿出了账本后,她也提交了被父母逼着买公寓赠与弟弟的证据,帮父亲交医药费8万元的单据,平日里给父母转账的相关凭证,以及父母退休后每月有7000元退休金证明。
许女士的意思很明确,并不是说只有父母付出了,她作为女儿也付出了很多。
而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1、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本案中,许女士的父母应当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
2、虽然许女士具有赡养义务,但其父母有每月7000元的退休金,有医疗保险,有稳定的住房。
因此,许女士父母的情况并不属于生活困难。而许女士父母的钱大多都用到了儿子身上,才导致的生活拮据,所以不应把责任全部压在许女士一人身上。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许女士父母的诉请。不过,法院同时指出许女士虽然不用支付赡养费,但必须要定期探望和照顾父母。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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