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拒之门外,有你这样对待亲妈的吗?”
一位年迈的老太太一边敲门一边哭诉着女儿的所作所为,吸引了众多好事居民的注意。女儿见没法离开这个人,就爽快地打开了门。老太太试图挤进屋,但女儿立刻用力将门关上。
女儿站在老太太面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愤怒地说道:“现在才说是我亲妈,当初你把爸爸去世后留下的几套价值数百万元的房子都给了你儿子,你有没有想到你女儿一家三口挤在这五十平方米的小房子里?”
老太太听到女儿这样说,眼泪在眼眶里打转,试图打动女儿。但女儿白了她一眼,噎住了她的话,转身要回屋里。老太太挡在门口,女儿进退两难。
这本应该是母慈子孝的场景,为何变得如此对立呢?
林大姐一家住在上海郊区,住在一个只有五十平方米的小房子里。虽然过得艰辛,但生活安静,丈夫肯干又关心家庭,女儿聪明机灵。可以说生活很完美,但美中不足的是,林大姐有一个十分偏袒儿子的母亲。
大家可能都看过电视剧《都挺好》吧,林大姐的母亲就像剧中苏明玉的母亲一样,甚至更过分,尖酸刻薄丝毫不把女儿放在眼里,只顾着儿子。而林大姐的父亲像苏大强一样不敢怀疑妻子的话。
唯一不同的是,林大姐的父亲已经去世,留下了这个刻薄的老太太。老太太擅自把家里的四套房子都给了儿子,没有给林大姐一分一毫。
本以为老太太会跟着自己不成器的弟弟一起住大房子,但没想到老太太竟然来到了她的住处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
听着门外不停的敲门声和老太太的哭喊声,林大姐皱起眉头。此时正是下班时间,邻居们陆续回来,看到这一幕可能会传言,所以林大姐只好不情愿地走到门口。母亲的哭声越来越清楚,让林大姐头痛不已。
林大姐揉了揉眉心,决定打开门。当她迅速走出门并关上门的那一刹那,吸引了很多邻居的关注。老太太看到邻居们的同情目光开始转变,不得不改变策略。
但林大姐根本不给她机会,直接转身准备回家。然而,老太太挤开林大姐,顺带关上了门。
老太太一进门就摆出了一副主人的姿态,坐在沙发上,拿起桌子上的瓜子开始吃,还随意地扔瓜子皮,弄得到处都是。
不仅如此,她甚至搜寻起电视遥控器,把沙发搞得一团糟。找到遥控器后,她自顾自地打开电视,调到自己喜欢的戏曲频道,然后一边嗑瓜子一边随着电视唱了起来。
母亲明显是来找麻烦的,如果林大姐安安静静地收留她,也许可以相处一段时间。但现在她看到母亲这样,她内心愤怒,直接抢过遥控器关掉电视,严厉地训斥母亲。
“你是专程来给我找麻烦的吗?有你这样的吗?之前不是把家弄得干干净净的,现在却故意搞得一团糟,你是存心的吧!”
老太太白了她一眼,也不客气:“说实话,我一直都不喜欢你,现在也是。你说的没错,我来这是存心找麻烦的,你能怎么样?”林大姐忍不住了,准备动手赶走母亲,但此时林大姐的丈夫带着女儿回家了。
林大姐的丈夫对这个母亲非常不满,知道妻子受了不少苦。他也面带不悦地对待老太太。
然而,老太太并不在意,看着自己乖巧的外孙女,开心地张开双臂:“瑶瑶都长这么大了,快来让姥姥抱抱。”
然而,瑶瑶这个小女孩对老太太戴着警惕之情,直接躲到了父亲身后,警惕地盯着老太太。
老太太觉得这是女儿和女婿在瑶瑶面前编造事实,对女儿大骂:“早就看出来你是个不孝顺的孩子,是个不靠谱的人,没想到连孩子都没教好,真是失败啊。”
林大姐也不给她面子:“你有什么成功可言?现在连你的儿子都不照顾你,你有什么资格对我说话?这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
“才没有,我儿子是很宝贝我的,我怎么会去给他添麻烦呢?我不傻,相反,是你不孝顺,养大了也不管我,这是什么道理?”老太太暴露了真实的想法。
什么道理?林大姐不想再和她废话,让瑶瑶回房间写作业,自己和丈夫一起把母亲搬到门外。老太太挣扎着,甚至躺在门外控诉女儿和女婿虐待她。林大姐最终报警,警察来把老太太强行送回儿子那里。
然而,老太太仍然不肯罢休,甚至反过来告诉林大姐。老太太把林大姐告上法庭,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这真是一出奇葩的案件。
1.法院将如何判定这起案件?林大姐要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了吗?
很可能法院会判决林大姐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听起来很不公平对吧?实际上,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而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在本案中,尽管林大姐的母亲偏心儿子,但她仍然履行了抚养林大姐长大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林大姐是否得到房产,她仍然必须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
即使母亲住在弟弟那里,弟弟负责照顾她的日常生活,林大姐仍然必须每月支付赡养费。而且这项义务是不能逃避的,一旦逃避将涉及违法行为,并面临法律惩罚。
2.老太太把四套房子都给了儿子,没有给林大姐一套,这样做是否违法?
是违法的,每个子女都有平等继承权。老太太的行为明显剥夺了林大姐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本案中,林大姐的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留下了四套房子。根据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排在第一位,而林大姐的父亲的父母已经去世,只剩下老太太和林大姐平等继承权。
然而,老太太擅自把四套房子都给了儿子,没有给林大姐。这是剥夺了林大姐的继承权,林大姐有权要回其中一套房产。即使林大姐已经结婚,她仍然享有继承权。
既然老太太没有给林大姐房产,那么林大姐能否因此不履行赡养义务呢?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答案是否定的,法律上没有这样的条件可以作为不赡养老人的借口。无论林大姐是否获得房产,她仍然必须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林大姐别无选择,只能接受。
3.老太太在林大姐家门口闹事,是否构成触犯法律?
老太太在林大姐家门口闹事,辱骂林大姐夫妇,并捏造事实,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处以拘留不超过5日或罚款不超过500元;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
在本案中,林大姐的母亲捏造了林大姐夫妇虐待她的事情,以引起他人的同情,达到自己的目的。根据法律,老太太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不过,老太太年纪大了,不知道公安机关是否会对她实施行政拘留。这已经超出了我们的干预范围。
总结,这起案件清晰明了:老太太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林大姐也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看完本篇想必大家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交流!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h/349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