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8月8日,于云南省曲靖市发生了一起性质特别恶劣的当街行凶杀人案件。
案发当日,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手持钢刀,于红星街的一家化妆品店前伤害了许多过往的路人,造成了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
惨案的发生
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来看,该男子所伤害的目标全都是女性,且刀刀都瞄准了受害者的脖颈处,十分致命。
图源网络侵删此外,男子在事发前向一位环卫工老人求助,老人答应帮忙来到男子附近后便被该男子残忍地杀害了。
事发后附近的一处监控录像显示,该男子在事发时正手持着钢刀追逐着一名奋力奔跑年轻女子,待年轻女子体力不支,跌倒在地后,该男子迅速地冲上前去对该女子施暴,往她身上连续刺了好几次。
最后,经当地派出所的努力,该名男子已于事发后被逮捕归案,警方也正在对男子的犯意等其他详细情况进行调查。
事件发酵后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
精神病患者
有网友指责当地群众过于冷漠,没有及时地对该男子进行反制,以至于最后造成多人伤亡的后果。
图源网络侵删而位于事发地附近的网友表示,事发当时时间比较早,路上行人比较稀少,而且大部分都是出来买菜的老人或妇女,因此不便于对该男子进行控制。
而且当时那名男子手上拿着一把亮晃晃的钢刀,面部表情还十分的凶恶吓人,让人不敢靠近。
不过这名网友还表示,事发时周围的其他群众已经及时拨打110与120了,还有人对地上的伤者进行了一定的救助,这已经是他们所能做到的最好的了。
对于该男子为何要当街行凶杀人,有网友这样表示,该男子由于高考失利后被自己家庭所责备,积累了大量的压力与负面情绪,久而久之就积郁成疾,得了精神病。
这次行凶的原因就是在于他的精神病发作了。
有网友反驳道,该男子又不是见人就砍,而是比较有辨别性地针对妇女,且大多是伤在了被害人的脖颈处。
你见过哪个发作的精神病人还保留有这样的辨别能力与理智的?
关于受害者的情况,据网友透露,其中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则是之前提到的环卫工。
法律分析:精神疾病不是借口,见义勇为不是强迫
本案中,该男子持刀伤人并造成多人伤亡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以及该案所造成的后果,该名男子的刑期至少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之间的范围了。
而案发地点附近的网友表示,男子在行凶时的精神状况不太正常,有可能是精神病发作,也有可能是因为赌瘾发作。
一、假如事后警方调查结果出炉,该男子在案发时确实为精神疾病发作的话又该如何定罪量刑呢?
根据《刑法典》第十八条对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该条款中还有一条规定,即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以从上述条款中看出,在我国立法环境中,精神疾病并不等于遇到“免死金牌”,而是有条件的进行处分。
这是根据法律领域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来决定的。在犯罪成立条件,犯罪者是否拥有犯罪的故意,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条件。
如果一个人根本不想犯罪,对犯罪所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并不抱有积极放任的态度,而是自身因为某些原因导致自己的行为过于大意疏忽,以至于造成危害后果的,自然只能算作是过失犯。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造成相同危害后果的过失犯与一般犯罪者的量刑态度则是大相径庭,过失犯所受到的处罚会远轻于一般犯罪者所受的处罚。
其原因就在于,过失犯对于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态度是消极的,是不想造成的,当然,对于其所客观上造成损害还是需要相应赔偿的。
而一般犯罪者对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态度则是积极追求或放任其发生的。
相较于过失犯来说,一般犯罪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与影响更加的恶劣。
更重要的的是,法律所惩罚的对象,与其说是犯罪者,倒不如说是人们心中的犯罪欲望与脑海中的犯罪想法。
为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稳定与社会发展,势必要抑制住人们的犯罪欲望,而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则通过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来达到威慑的作用,借此杀鸡儆猴。
过失犯说白了就是倒霉蛋,是一种不想成为犯罪者的犯罪者,因此要相对于一般犯罪者对其从轻进行处罚。
二、此外,对于网络上对案发附近当地居民没有对行凶男子进行制止行为的谴责
虽说从国家社会层面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但从实际情况上来说对于像这样危险性较大的事件来说,还是更多地希望由专业人员来进行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与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的规定可以见得,这样的行为是建立在见义勇为者的自身能力是在危险程度之上的。
这些规定中都有着见义勇为者对犯罪者造成伤害行为的减免处罚,说明见义勇为者是有充足的能力来应对危险的。
而案发时街上附近的群众大多是前来买菜的老人和妇女,而行凶者是一名年轻力壮的20岁男性青年,更何况他手上还拿着刀,像个疯子一样到处乱砍。
其他群众对其避之不及,生怕自己成为凶手的下一个目标。
其次,假如你的亲人在案发附近,当你听见这样的新闻之后,你的心里会“咯噔一下”,因为你担心你的亲人是否遭遇不幸,而不是看着新闻在这里谴责自己亲戚,为什么亲戚没有及时上前加以制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多加换位思考,见义勇为不是强迫的行为,更不是道德绑架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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