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的曹大爷是个五保户,老人年轻时外出打工,年龄大了回到村里生活,因为无人照料所以和村委会签订了赡养协议,由村委会为曹大爷养老送终,待曹大爷去世后其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由村委会处置。
曹大爷在村委会的精心照料下,活到了94岁,最后村委会为其办理了全部后事,但是村委会在收拾老人遗物时发现了一张29万元的存折,这个消息很快就传开了,没几天就先后出现了4位60多岁的老人自称是曹大爷的儿女,要继承这29万元遗产。
事情是这样的,原来曹大爷年轻时结过婚,也和前妻先后生了4个孩子,但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了,前妻带着4个孩子走了,再也没有和曹大爷联系。村委会说和曹大爷已经签订了赡养协议,所以他的4个儿女无权继承曹大爷的遗产,而4个儿女则表示村委会无权处置曹大爷价值200万元的财产,这些遗产应归儿女平分,最终村委会将这4个儿女告上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件事呢?
1、曹大爷离婚后,子女和自己已经没有往来,那么是否意味着没有父子关系了吗?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归哪方抚养,都不影响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虽然曹大爷的4个儿女和他已经没有往来,但是从法律角度看他们依然是父子关系。曹大爷有义务在子女未成年前支付抚养费,曹大爷年老后,4个子女也有义务向曹大爷支付赡养费。
2、曹大爷的4个儿女有权继承曹大爷的遗产吗?
曹大爷的儿子是曹大爷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有权利继承曹大爷的遗产。曹大爷在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由村委会为其养老送终,这份协议是有效的,而且村委会也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所以村委会也是享有接受曹大爷遗赠的权利的。因为曹大爷的4个子女没有在曹大爷的生前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村委会在曹大爷的遗产继承上是优先于这4个子女的。
综上,村委会也好,曹大爷的4个儿女也好,都是有权利继承曹大爷的遗产的,至于继承的比例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就要由人民法院裁定。
那么对于曹大爷的4个子女大家怎么看呢?对于这些对老人生不养、死不葬,过后又来继承遗产的行为值得法律保护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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