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对父子近日购买了9999元的“人民币”花束,并隔天投诉至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求对花店负责人进行处罚。经相关部门查询掌握情况后发现,该父子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共涉及400余起投诉,且正是今年网络上举报饭店“拍黄瓜”事件的当事人。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也应该追究该父子的责任。明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他们为何还要购买呢?这显然就是知法犯法。市场中存在许多以次充好的食品,如甲醛泡过的蔬菜和百叶鱿鱼等,但他们却选择去挑毛病的地方是不是在恶意讹诈呢?此父子的行为可以称之为专业讹诈,希望警方能够严厉打击此类人。 对于质疑者认为只要被举报就应支持和受理的说法,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违法行为并没有次数之分。他们的行为正是以打假为名,实际上却在顺便敲诈勒索。这种方式迅速且轻松地获利,应该受到严肃的调查。我们不能忽视大多数实体从业者在这方面的弱势地位,而将息事宁人作为“打假”行为的借口。 事实上,人民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损坏它,也不得将其用于正常交易和收藏之外的其他用途。花店明知故犯,将人民币用于扎花,表明他们不尊重人民币。有关部门实行的“首违免罚”政策是不恰当的,这种做法开了个先例,意味着其他人也可以效仿而无需担心处罚。 专业人士认为,父子投诉的行为是合乎消费者监督权的正常履行。市场的规范和秩序不仅依靠法律,还依靠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一种积极守法的行为,值得鼓励。然而,如果将“打假”作为一种常态化的职业,并且采取“钓鱼打假”的方式,甚至对相关商家进行勒索,那就是不正当的行为。 因此,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我们应该认真区分正当的消费者维权和恶意诽谤、讹诈勒索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并保护人民币的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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