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倍赔付,赔偿1376万余元。 ”付某是火锅店的老总。 为了能节省成本,他灵光一闪,创造了变废为宝的“好办法”。 将饭后的泔水油回收加工成“火锅老油”后,放进底锅给客人吃。(由来:法治网)
在店主付某的指点下,火锅店主厨朱某将饭后的泔水油特制、回收加工成“火锅老油”,添加到无盐黄油红底锅和涮辣锅对外开放市场销售。
短短的一年半,付某、朱某共生产和销售“火锅老油”底锅,额度达137余万元。
去火锅加盟店后,付某、朱某被公安机关破获。
案件移交后,检察系统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毒、有危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并提到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觉得付某等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毒、有危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顾客以及健康的合法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某地市级新闻媒体规定致歉,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付款10倍赔偿费总共1376万余元。
为保障舌尖安全,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毒、有危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材料或者销售渗入有危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威胁身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是有其他尤其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惩罚。
《食品安全法》也明文规定:“生产制造不符食品检测标准的食品,或是运营明知道不符食品检测标准的食品,
顾客除规定损失赔偿外,还能够规定经营者或是经营人赔付价款的10倍或是3倍。
除开触犯刑律,傅和朱的行为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由于涉及到集体利益,检察系统提到环境公益诉讼,要求赔偿提起诉讼后的10倍。
本案中,付某、朱某明知是泔水油,用过虑等方法生产加工饭后泔水油给客人服用,严重违反了《刑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予以惩罚并补偿10倍。
最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60万余元; 被判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与此同时,向某地市级新闻媒体致歉,勒令检察系统付款赔偿费1376万余元。
裁定后,付某、朱某不服气,觉得量刑过重,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最后,中级法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对这一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h/314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