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自掏腰包给村里修路,怎么是犯法呢?”吴某和刘某两位村民看村里的路破烂不堪,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下雨后灰尘是没有了,泥浆却覆盖了整个路面。于是两人就出了3万元把路修整拓宽。可村民刚称赞,他们就被抓了!
吴某和刘某心系父老乡亲,做生意赚了点钱后,也不忘为家乡做贡献。他们村里有条泥巴路,车开过去扬起的灰尘扑面而来,脸上和身上就像被撒了一层面粉般变成灰白色。两人看不下去,想着为村里做点贡献,就出资30000元,找了人把整条路进行了修缮。路修好以后,村里人纷纷拍手叫好,直夸两人是喝水不忘挖井人!
两人看到村民的态度,更觉得这钱花的值得。可万万没想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人员找上门,说他们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占用林地0.4612公顷,其中有0.4427公顷是防护林,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来源:澎湃新闻)
两人一听,深感冤枉,路是村里的,地也是村里的,两人只是看路太小,就出钱把路修理了一下,怎么就变成违法行为了呢?
不得不说,吴某和林某确实挺冤枉的,两人是出钱做好事,没想给自己惹来了麻烦。主要是他们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非法占用农田、防护林等达到5亩以上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两人占用的面积是0.4612公顷,换算成亩就是6.915亩,已经超过5亩,显然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所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两人违法,是有据可依,有法可查。后来,两人被移送给检察机关,等待审查。
村民在得知这事情后,也都纷纷为吴某和刘某奔走说情,毕竟两人的初衷是为村里办好事,不能寒了好心人的一颗热心啊!而检察机关也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建议,综合考虑以后,对两人的善举进行了认可。在考虑到两人确实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加上情节轻微,遂对吴某和刘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的做法值得点赞!立法的宗旨是保护群众,而不是给人制造麻烦,带来不幸。执法要以人为本,以实际情况而出发点,虽然两位村民触犯法律法规,但为他们的做法点赞,法律还是要多多宣传普及!
此事不能简单的用是不是好人善人的批评角度看这个问题,显然没有规划许可的占地都是“非法”。非法背后带来的问题也很多,这就不得不就事论事,不值得效仿推广,更不能把出于“善意”做的事情就叫做“公益”。
法律要理性,也要温暖,才能有法有理,又能有情有义!在这里也提醒各位热心人士,在捐钱修路之前,应该多向有关部门了解下土地的性质,一定要先取得审判的手续,不然就会出了这样的尴尬事情!
当然,法律也不会让好人寒心,如果做的是好事,公道自在人心!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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