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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时候不赡养,人死了继女反倒冒出来要分继母遗产!

活着的时候从来不赡养,人死了反倒冒出来要分遗产!近日,家住山西的老张颇为烦恼,自己作为唯一和姑姑许某共同生活的侄子,在许某去世以后,竟然又冒出一个养女要与他共同分割遗产。老张的姑姑许某遗产包括房屋一套及存款一百余万元。许某是企业退休职工,每月退休工资有三千多元。家中生计不成问题,就是没有子女承欢膝下,一直是她的人生的一大遗憾。许某和老公均系二婚,两人结婚时,许某的老公还带着一个女儿李某。

2008
年,许某老公去世,李某并未参加父亲的葬礼,而是在葬礼结束后即起诉许某,要求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法院判决后,许某和李某基本断绝联系,双方鲜少来往。老张从小与姑姑许某感情较好,许某对老张也是照顾颇多。许某老公去世时,由于许某和她老公膝下无子,老张还以儿子的身份披麻戴孝,许某老公的墓碑上刻着的也是老张的名字,而非女儿李某。随着许某的年龄渐渐大了,老张便从外地搬到山西和姑姑同住。许某去医院检查身体或看病,老张也经常陪同前往。许某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老张不在家时,也会陪同许某前往医院,并在医嘱单上联系家属一栏签字。

2015
年左右,许某身体更加衰弱以后,生活几乎难以自理,老张便和妻子轮流照顾小门市,另一个人则负责照顾许某,白天洗衣做饭,晚上端屎端尿。

2019
年许某去世后,留下房屋一套和存款一百余万元。正当老张还沉浸在悲伤中的时候,许某的哥哥姐姐却找上门来,要求分割许某的房屋的存款。老张想到自己这么多年陪着许某的辛苦,心里实在气不过,于是告到法院,想要法院确认该遗产如何分割。法院审查以后,又依职权追加了许某的继女李某作为当事人之一。李某本来和许某已没有来往,她也并不知道许某已经去世,现在看到被法院追加作为当事人,心想自己作为许某的养女,是许某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便向法院主张许某的遗产应由其全部继承,和老张以及许某的哥哥姐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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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某的遗产大家觉得应该如何分割呢?有人说李某因为未对许某尽到过任何赡养义务,不应该有继承权;也有人说虽然老张及许某的哥哥姐姐都不是合法继承人,不应该有继承权,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1
、李某是否有继承权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合法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等情形时丧失继承权。李某作为许某的养女,虽然和许某已经多年没有往来,但因为李某并不具有以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所以是李某还是有继承权的。但有继承权和应分遗产份额应该分开来看,有继承权并非必然多分遗产。

2
、哥哥姐姐是合法继承人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哥哥姐姐是继承人,但只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在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哥哥姐姐是分不到遗产的。

3
、老张作为许某的侄子,有继承权吗?能分到多少遗产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依照规定,老张作为许某的侄子,虽然不是合法继承人,但因为他对许某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尤其是老张是唯一和许某共同生活的人,属于应当多分遗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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