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法定节假日是几天(五一法定一天还是3天)
1920年5月1日出版的上海《星期评论》劳动日纪念专号。
五一法定节假日是几天(五一法定一天还是3天)
中国对五一劳动节最早的纪念活动可以追溯到1907年,当时上万名中俄铁路工人在哈尔滨太阳岛举行国际劳动节纪念大会,向沙俄中东铁路当局提出8小时工作制、工人有放假庆祝“五一”的权利等五项要求。1920年的“五一”,陈独秀、李大钊等人在上海、北京等十余座城市组织了声势浩大的纪念活动,并第一次在中国提出了“五一”运动的概念。此后,五一劳动节纪念活动年年举办,即使在艰苦的抗战时期也未中断。
1929年4月2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训令部属各机关按国民政府第二七六号令的要求,举办五一劳动节等纪念活动。
至于这一节日成为法定节日,人们常以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事。实际上,早在民国时期五一劳动节就已经是法定节日了。1929年4月22日,国民政府根据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发布《五一劳动节纪念办法》,要求劳动节当天全国各工厂一律休假一日,各级党政机关、劳工团体等要举办纪念活动(见上图)。
1938年武汉、长沙、重庆、广州纪念五一劳动节,见同年5月2日《浙瓯日报》。
并且,当时已有“五一”加班要支付双薪的规定。温州档案馆保存着1945年四位邮局工作人员因“五一”加班,申请发给双薪的档案。是年的5月1日,高楼邮局信差黄渭贤、听差唐克勤,大峃邮局信差林森贵、听差李鸣俊均到局工作,故申请按规定发给双薪及津贴,并补发食米代金(见下图)。
但因高楼、大峃邮局均已停办,永嘉二等邮局向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请示:可否由该局代放,核发后该如何出账,并请前高楼、大峃两局局长查照并抄示五月份每石实际米价。档案中还附有多份相关知情人关于此四人“五一”期间确实到岗加班的证明(见下图)。
不过,永嘉二等邮局向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请示代发双薪的时间已是1945年10月20日,距“五一”加班已经过去了将近半年。迟至次年元月28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训令:“查明各该差去年五一劳动节是否照常工作,去年米价若何,以凭核办。”(见下图)
至于后来是否将这四人“五一”加班的双薪及津贴、代金足额发放到位,未见到相关档案。但是,拖延将近九个月,还要个人申请,层层审批,反复证明,可见“五一”加班要发双薪的规定,在当时实际执行的情况的确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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