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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遭两男子性侵立案后被撤案,女孩哥哥:警方称系双方自愿

近日,内蒙古乌兰浩特网友钟先生称妹妹张某在13岁时遭两名男子性侵,警方认定犯罪事实,以强奸案立案调查,四个月后又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警方给其的解释是双方系自愿,且男方对女孩未满14岁不知情。

据受害女孩张某自述书还原案发经过:2024年7月12日,妹妹经同学推荐添加包某微信,因对方嘲讽自己是“照骗”,赌气前往对方公寓“奔现”,抵达后被包某、吴某锁在屋内先后实施性侵,并拍下视频。事后,二人以曝光作案视频威胁妹妹多次见面并发生关系。事发9天后,因朋友与包某发生纠纷报警,遭性侵一事才得以曝光

妹妹自述书内写到,吴某首次施暴时自称“我手机里有80块,你跟我整一下就行”,施暴过程中偷拍视频留存。包某在某次性侵前,则胁迫妹妹转账15元用于购买避孕套,事后再让妹妹垫付8元台球费。

2024年7月22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调查,当晚包某和吴某被抓捕审讯,随后办理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9日,警方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该案无犯罪事实,家属对此不服并申诉;2025年6月9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回复称,未发现当地公安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受害女孩哥哥钟先生称,警方给出的撤案理由有两点:一是两名男子虽承认与妹妹发生性关系,但认为其无明显反抗,属双方自愿;二是两人辩称不知妹妹未满14岁。钟先生质疑:“他通过我妹同届同学介绍加的好友,怎么会不知道她多大?”他表示自己将继续申诉,希望警方能够重新立案。

记者就此致电乌兰浩特公安局办案民警郭警官,对方表示当地公安、检察院均核查过该案,一致认定撤案决定合法,家属有异议可线下沟通。涉事双方发生关系时是否存在暴力胁迫?辩称不知女孩年龄又能否成为撤案理由?荔枝新闻将持续关注。

来源:荔枝新闻 编辑:丁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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