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侦破一起重大共享单车盗窃案,李某等11人组成犯罪团伙,冒充运维人员盗窃路面及仓库内共享单车,剪断带GPS的车锁制造车辆原位假象,拆解后按材质变卖,每辆获利百元左右,查获被盗车辆超1万辆,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
从法律层面看,此类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通常30万元以上)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尽管单辆卖价仅百元左右,但量刑依据的是车辆实际价值(一辆共享单车成本约2000元),而非销赃获利,此前哈尔滨类似案件中,盗窃1100辆单车获利7万元的主犯就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偷万辆共享单车仅每辆卖105元,看似“小利”实则是“巨罪”。罪犯心存侥幸,以为拆卖难追查,却不知法律量刑看车辆实际价值。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既破坏公共资源,又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只能自食牢狱之灾的苦果。法律从不姑息此类犯罪,“低价销赃”不是免罪符,切勿因一时贪念,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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