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遇校园暴力怎么办?”近日,网友“四会某家长”在社交平台发帖求助,称其小孩去年从河南老家小学毕业后,去广东肇庆四会市某民办学校上初中,却成了多次校园暴力受害者。班主任通知家长去调解,结果她又遭“施暴者”家长砸伤。相关帖子引发网友热议,事情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家长:小孩被打,去调解又遭对方砸伤
9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发帖人信女士。她告诉记者,去年9月,其儿子小学毕业后,从河南老家来到广东四会市肇广实验学校上初中,儿子平常住校,由于身材瘦小、性格内向加上说话有乡音,一学期内多次被打伤。今年1月9日,她收到儿子班主任陈某的来电,称其孩子在宿舍受伤,她到学校后,得知孩子被同学打伤。“医院确认鼻软骨挫伤,鼻外观歪斜,口腔内伤口缝针,大面积挫伤红肿,嘴唇肿大,无法正常说话,无法进食,精神状态差。”
信女士称,儿子在学校被打伤后在医院治疗。受访者供图
事发当晚,学校组织了三方家长进行调解,另外两名当事同学的家长也到场。信女士称,调解过程中,大家轮流发言,轮到她发言时,其中一名“施暴同学”的母亲唐某某多次打断并与其争吵,后拿起桌上满瓶矿泉水砸向她,致使她的左大臂受伤。“作为受害者家长,当时万分难过,施暴者家长的态度无疑是伤口上撒盐,校方态度冷漠。”信女士说,事后她报了警,警方对打伤她的家长进行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不过对于其儿子被打一事,警方认为其儿子和另外两名同学属于互殴,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后,其儿子已被迫转学。
12日,信女士给记者发来的一段视频显示,其身体确有一处淤青。信女士给记者发来的一份《四会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证实,其在调解现场被对方家长砸伤一事属实。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唐某某于2025年1月9日19时许在四会市大沙镇肇广学校会议室因与信某某发生口角,后将桌子上的水瓶丢向信某某,造成信某某手臂受伤,经法医鉴定未达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唐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学校:调解现场确有冲突,不是校园欺凌是偶发事件
调解现场,为何出现这种情况?9月12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四会市肇广实验学校,一工作人员表示:“(信女士的儿子在寝室被打)这件事情,当时有过报警处理。‘被施暴者的家长打’,是在调解的现场,也是有报警处理的。所以,他们家长之间的事情,我不知道派出所那边是怎么解决的。”至于学生之间的纠纷,该工作人员说,派出所的判定是互殴,是有判定书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该家长曾多次向上级很多部门包括教育局投诉,“所以我们的材料都很充足,我们10个部门一致认定,不属于校园欺凌。”
四会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该工作人员强调,该同学遭遇校园欺凌是“绝对不成立的,是偶发事件”“而且他家长描述的多次(被打伤)事件,并不是单独的一个同学或者多个同学对他(欺凌),而是她的孩子和不同的同学,(发生)两三次这样一个常见的口角,最严重的就是动手,有受伤。1月9日这次受伤,对方导致他的口腔受伤,就是上唇下面有一个小洞吧,就是这样一个伤痕而已。但是对方孩子也是有受伤的,不是说他被打,他也是有打别人,别人也是有受伤的,所以最后派出所判定是互殴……绝对不存在谁去欺负他。”
9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四会市公安局大沙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想了解相关案情,可以到派出所咨询。不过,信女士发给记者的一份《四会市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的确判定为互殴:“现查明2025年1月9日12时许,张某某(信女士儿子)与许某某、吴某某在学校宿舍内因口角纠纷产生肢体冲突,后张某某分别与吴某某、许某某互相使用拳头殴打对方,后致使张某某达轻微伤,吴某某未达轻微伤。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张某某、许某某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已去学校复盘
对于此事,信女士认为学校处理不当,遂向教育部门举报,并投诉到12345。信女士称,9月9日,她收到四会市教育局给她的回复意见。信女士发给记者的截图显示,在肇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上,四会市教育局回复称:3月21日,四会市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召开四会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联席会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律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会议,会上研究讨论张某某事件是否属于校园欺凌事件,会议认为以上属于学生之间的偶然冲突,非长期性的、有预谋有计划的且固定成员欺负张某某同学,不构成欺凌事件。
1月9日事件调解现场出现双方家长情绪过激发生冲突后,肇广实验学校按照教师法及学校规章制度,已对主持调解的阮老师未及时维持好秩序做出了批评教育。9月7日16时15分,我局工作人员致电您(指信女士,下同),但是您因有事中断了谈话。9月8日16时15分,您答应与校方进行进一步沟通解决。下一步,市教育局要求四会市肇广实验学校校方领导在本周主动约见您,学校领导、级长阮老师及班主任陈老师向您就没有组织好现场和解秩序事件进行道歉。
对于“不构成欺凌事件”的判定,信女士表示她不认同。她说,“不认可‘偶然’‘非长期’‘有预谋有计划的且固定成员欺负……等相关提法,孩子有多次被欺负的记录,学校在该会议并没有主动提交证据,此结论片面且失实。
12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四会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他们下午还在开会,他们现在要去复盘,相关的工作人员已经到学校去复盘了……刚刚才出去。”
上游新闻记者李坐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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