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8月4日,江油公安通报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外被辱骂殴打事件。4日下午,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几个关键问题。
焦点一:
受害者7月22日报警
为何8月4日才出结果
通报显示,2025年7月22日15时许,刘某甲(女,15岁)因与赖某某(女,14岁)发生矛盾,遂邀约刘某乙(女,13岁)、彭某某(女,14岁)在江油市一楼房无人区域,对赖某某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摄视频,后被上传网络。殴打造成赖某某头皮、双膝等多处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7月22日发生的案件,为何8月4日才出通报?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22日晚上10点左右接到受害者报案,接到报案后开展调查工作,因为涉及的人员较多,经多方查找,最终在8月2日将所有涉案人员传唤到案进行了询问。
而对于人们关注的伤情鉴定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伤情鉴定是有期限的,最终的结果是在昨天,也就是8月3日出的。对于做鉴定的具体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太清楚。
焦点二:
施暴者接受了何种治安处罚
4日早上发布的通报显示,在这一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暴的刘某甲、彭某某作出治安处罚的决定;对刘某乙及其余围观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对刘某甲、彭某某正按程序开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相关工作。
据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本案的三个违法行为人,刘某甲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一千元;彭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八百元;刘某乙因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刘某乙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此前根据律师分析,根据现行法律,几名施暴者很有可能不会被拘留。对此,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几名施暴者确实实施了殴打行为,并且倚强凌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对几名施暴者的处罚属于从重处罚。
焦点三:
受害者手机去哪了
拿走手机的行为如何认定?
据多名了解情况的网友介绍,在实施殴打行为之后,施暴者还拿走了受害者的手机。目前手机在哪里?施暴者这种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对此,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手机丢失这件事情,警方在接到报案之后就已经收集到这部分的内容,因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根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倚强凌弱,或者寻求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拉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但是这个案件当中,所有的涉案人员均未满16周岁,不够刑事的标准,因此立为行政案件进行办理。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在当晚接到报警后,警方通过多方查找,找到了拿走受害者手机的人,目前手机已经交还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对手机进行勘定,勘验完之后会发还给受害人。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案件是按照寻衅滋事来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拿走手机这件事情,也已包含在通报中提到的处罚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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