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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张贴男子照片提示“请勿搭理”,回应:此人多次推销 当地:牌子已撤

近日,一则“商场提示”在网上引起关注。照片显示,浙江金华一商场门口摆放了一块提示牌,上面张贴一男子的照片,并标注“温馨提示请勿搭理”“警方提醒切莫轻信陌生人”等。有网友称,照片上的男子一直在商场,尤其是特定出入口,“这人说只要扫一下码,结果手机拿去一通操作”。

▲社区工作人员称目前牌子已被搬离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事发商场,商场工作人员解释,此前经常有顾客反映,被张贴照片的男子在商场广场内进行推销,让别人帮忙扫码,称会赠送礼物、发小扇子等,“有顾客说如果不帮他扫码,他还会骂人。”相关提示牌于今年4月份放置,总共在一出入口放置了一块。

男子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能否对男子进行管控?工作人员称:“我们商场是开放型商场,虽然有在管控,但也不能不让他进商场。”

记者注意到,提示牌上还标注了当地社区警务站电话。记者就此事咨询警务站,工作人员称,商场反映该男子经常发放虚假小广告,牌子是商场放置的,并未与警务站联合,照片也并非由社区提供,目前警务人员已和商场沟通,后续将撤下牌子,之后会对类似陌生人的行为加强监管。

记者从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由于提示牌落款署名警务站,但相关内容并未报备,目前牌子已被搬离。

这样的提示牌,是否会涉嫌侵犯肖像权?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场在提示牌上放置他人照片,属于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且该行为未经照片中人物的同意。

他分析称,是否侵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这种公开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可能会对被展示者的名誉或形象造成一定影响,如无合理事由,则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不过,如果商场能够证明,放置照片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顾客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且照片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在合理限度内,比如没有对照片进行丑化、污损等,也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侵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不构成侵权。商场未经该当事人同意,公开其肖像并标注“请勿搭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男子行为涉嫌违法,且公开其肖像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及商场管理需求,防范其推销行为使得更多人受骗,(可能)属于免责事由。

红星新闻记者陈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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