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问题反映渠道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防止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门专门开设群众问题反映渠道。
教育部
电话:010-66092315/3315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话:12381
交通运输部
电话:12328,010-65292831
农业农村部
电话:010-66179655
商务部
电话:010-85093881
文化和旅游部
电话:010-65201455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电话:12360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
电话: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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