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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当“爹”,律师科普:未经父允许生下的孩子,必须负责吗?

这瓜吃得我津津有味,王思聪疑似在非自愿情况下当了爹,女方洋洋自得说自己“命好”,可孩子出来了,王思聪却不认,直接把女方拉黑了,搞得女方现在一会儿发小视频一会儿开直播,明示暗示王思聪需要负责。

豪门恩怨、男女婚恋的事儿,剪不断理还乱,但法律上有三个问题必须厘清:

第一、王思聪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当爹”,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是,有。

只要是自然受孕,不管是未婚生育还是婚外生育,也不管男方是否知情、是否同意,他都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为啥呢?因为法律默认双方都是冷静、理性的人,发生性行为时,应当预见到怀孕是可能的后果之一,那么只要男方进行了这个行为,就得做好当爹的准备。

第二、这未婚生育的“孩子”,有可能成为王家家产的继承人吗?

答案是,有。

我国自有婚姻法之日起,就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父母双方均有对其进行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同时,孩子也有和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无论父亲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是否和第三方结婚,是否生育了其他孩子,都有义务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且抚养费数额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当然了,对王思聪来说,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愿不愿意给这个钱。

第三、结婚不结婚、知情不知情、同意不同意,都要当爹,那有没有什么情况下王思聪能不当爹?

答案依然是,有。

比如双方没有实际发生性行为,也不存在夫妻关系,孩子是女方通过某种方式,窃取或骗取了男方生物物质,擅自受孕。

或者是双方都同意进行人工辅助生殖,但后来女方在未经男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受孕或者找人代孕,生下孩子。

这两种情况下,男方一没有发生性行为,二没有当父亲的意愿,三没有法定的配偶责任,所以法律将其视为一个单纯的精子捐献者,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此时,法律首要保护的是男方“不能被迫成为父亲”的权利。

在此,我也想提醒一些女孩儿,与其寄希望于给孩子找个好爹,不如努力把命运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这才是真正的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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