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GEM鄧紫棋音乐公司@蜂鳥音樂公司发声明称公司方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词曲著作权,且歌曲相关权利人明确为公司方,因此邓紫棋存在复制权改编权侵害、信息网络权侵害的行为,要求邓紫棋在48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各大平台立即下架重制歌曲,否则将依法采取行动。
随后,邓紫棋发文回应:
与我的律师团队聊完后,我们都无奈的摊手笑了。其实我不知道我还要回应什么?因为我这次重录的法律依据已经非常充足了。
这次的重录,是严格依据我国的法定许可重录的,我也依法支付报酬。
更重要的是,我所有作品的公播权,自我14岁起(这可是在遇见蜂鸟之前哦),就已让CASH协会代为管理,所以这些重录版本是合法地全球上架的。
所以我不会下架歌曲。
反倒是,蜂鸟声明中既然有一句提到这次本质为著作权问题的事情,与艺人解约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又有一句提到“法律底线”和“契约精神”,那么,可否请蜂鸟音乐先结算给我自2018年10月起,6年8个月间,我所有的合法版税呢?还有我2019年解约前6个月左右的合法劳务费至今也是还没收到的,能否先结算给我呢?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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