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适用范围(新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分录)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是用来约束合同双方的有力证明,在建筑施工领域,合同更是十分重要,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推进过程中的最高准则,为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合同往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那么在建筑施工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一、资质与能力
建筑施工合同中要格外注意对方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1、对发包方需要核实以下信息:①主体资格,即建设施工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等。②履约能力,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是否有施工资质;②施工能力,施工组能否跟上施工计划,严格保障施工进度;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等,应该对这些内容进行综合考虑分析。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要确定的信息才能作为合同价款。
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1、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是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三、具体条款
合同里应该对具体条款进行合理的规范,双方各自的职责范围、具体内容、时间要求都描述准确、详细,双方如有违约应作出的赔偿,具体责任和认定方式也要写清楚。
1、工程预付款条款
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2、工程进度条款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结算方式。
3、材料设备供应条款
如涉及到材料设备供应时,应当填写具体品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并且约定好交付时间与地点等,并明确供应双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4、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一般都比较高,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个金额是随意设定的,相反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另外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5、争议条款
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面对类似有可能出现的争议,要提前约定好解决方式,是仲裁还是选择诉讼。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6、补充条款:
当遇到履约困难或者需要补充新条款的情况时,可以共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的条款,值得重视的是,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时另签订的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相一致,严格杜绝“阴阳合同”。
在合同签订前对条款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能够有效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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