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走出校园门的项目土木实习生王某某,因未及时送达项目部下达给分包单位的停工令,成为济南历城12.30塌方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并且被判刑;引起广泛热议。
从介绍的情况看,王某某是该项目四工区项目部项目质量员,实习生身份。面对要判刑的处罚,很多人都替王某某喊冤,这不是明显的替罪羊吗?
根据报道,在此次事故的前一天,项目监理方下达了停工通知;项目部在研究后要求工程分包单位全部停工;通知的工作由实习生王某某送达。
不知道是何原因,王某某没有把停工令及时送达到分包单位,这就出现了12.30的塌方事故,造成了三人伤亡的悲剧。
实习生大家都知道,就是在项目部打杂的,跟着项目经理或者施工方学习的;他们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一般也不会担任重要工作的。从王某某的身份看,他还是项目的质量员,有点重用的意思。
从王某某的过失看,他属于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把项目部停工令传达到分包单位,才造成了重大事故;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吗?
在没有通信的时代中,王某某确实错误很大;但是以现在的通信条件,真的要是停工,项目经理几个电话,就可以传达到位的。分包单位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不都在项目经理手机里面吗?或许还有工作交流群,里面说一下也可以。
如果项目部认为事情非常重大,会安排一个刚出学校门的实习生去传达吗?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电话让其停工,再送达停工令;所以这事非常的诡异。
再结合本次事故被追究刑责的3人,除去王某某的实习生身份,其他两位都是分包小头目。项目经理仅被罚款;其他的人,不是谈话,就是罚款。出现这样的处罚;大家心里像明镜似的,知道是什么情况;小王成为了替罪羊,背锅侠了!
在以前的事故处理中,常见处理套路一般是临时工来顶锅。由于本次事故影响太大,临时工安排不上,才出现了诡异的土木实习生遭判刑的处罚,很多人都在替小王鸣不平。刚出校园,或者还未出校园,就被这帮人黑了一下;落下一辈子的污点,以后基本没有可能在这行混了。
文末总结
小王被追究刑事责任冤枉吗?如果真的安排他及时送达停工令,他没有送达,被处罚不冤;但过重了。如此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应该是项目单位及其负责人,然而他们仅是被罚款与谈话,让一个没有劳动合同的实习生被判刑;只能说,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做事已经没有底线了。
土木实习生小王的经历,让本已让人避之不及的土木类专业,今年高考会更冷了;谁还敢干这一行呢?不仅工作难找,待遇低;一不小心,还可能成为别人的牺牲品;没有学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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