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吭哧有力
“我配合!不要动我了!”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其中闯红灯更是要严令制止,因为你抢行那么一两分钟,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很可能让多个家庭蒙受巨大损失。
事件概述:
4月29日,在海口市龙昆南路,一粉衣女子高喊“我配合,我配合,不要动我了”,但仍被交警暴力拽下电动车的视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从媒体传播出的视频可以看到四名执法警察,围着一名身穿粉色上衣骑在电动车上的女性,两名警员扶着电动车,一名警员强制扯开女子把在车把上的手,另一个警员大力将女子拽下电动车,实现人车分离,接着大力抡甩女子一周,将其按倒在地。
在警员扯女子手的时候,女子就声嘶力竭地大喊:“我配合,我配合,不要动我了!”但警员仍是将其抡甩下车后,按倒在地。
那事实究竟如何呢?真的是如这掐头去尾的视频所展现的,警察滥用职权暴力执法吗?
4月29日晚10点,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情况通报,经过海口公安交警纪检督察部门核查,萧某某在4月29日9时14分,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执勤交警拦下,指出她违法行为并要求她下车接受处罚。
但萧某某拒绝下车,并且多次试图强行驾车驶离现场,在经过长达6分钟的劝说无效后,交警口头警告:若不下车,将采取强制措施。
但萧某某依然拒绝,这才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最后,萧某某情绪平复后,被交警依规处以罚款50元,并对其妨碍公务提出批评,此过程人员和车辆都没有受伤、损坏,萧某某接受处罚也认识到了错误。
但通报中对交警的处理引起的争议:通报显示执法交警因为对萧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时,执法不规范,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要求执法单位自查整改,规范执法行为。
但不少网友对此处理结果十分愤怒,这难道是要法向不法低头吗?不是谁弱谁有理,更不是谁声音大谁有理!
网友炸锅:
海南网友表示:执法人员没错,不能因为舆论就对违法者不出手,这样以后就没有人对违法者出手,后果很严重。
确实,如果此事以后,执法人员碍于舆论压力,执法之时束手束脚,面对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违法行为,不能有效执法,那么到时候这个社会才真是乱了套!
陕西网友表示最了解萧某某这类人了:当你给她讲道理的时候她很强势,当你给她动真格的时候,她跟你讲道理。
这就好像别人打了你,当你要回击时,她突然说我错了我错了,这时候还有用吗?
深受违法电动车之苦的河南网友表示:希望全国普及这样。我的车已经被电车逆行闯红灯撞了两三回了,本来新车6年免上线,但是,因为电车。没有了。
交警执法必须严格执行,否则遵守交通规则公民的利益谁来维护?
当然也有少部分网友表示,交警这就是滥用职权:
女子萧某某没必要下车,可以拔钥匙,只需告知身份证号依据身份证号开罚单,在限定期限内交纳罚金否则有滞纳金,所以这是野蛮执法。
湖南网友看了这执法方式表示:这不是海口,像入了虎口!
吭哧有话说:
不明真相的路人看到四名执法人员围攻一名弱女子,很容易引起社会恐慌,觉得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或者视频被恶意传播到外网,来造谣抹黑我国执法人员,不明真相的人则会因此对我们国家有些不好的看法。
有曾经到海口旅游的网友表示:当地电动车抢行,真的太可怕了,把马路当自己家一样。
看到这密密麻麻的电动车大军,真是让人感慨,电动车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真的给社会带来很大的隐患。
近年来,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频发,很多都是因为电动车抢行、闯红灯、无视交通规则造成的,但是即便如此,机动车车主还是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论到此事件,如果海口交警扯下女子的视频没有被网络曝光,那么警察还会受到处分吗?很显然,不会。
女子萧某某抗拒交警执法,闯红灯后在交警长达6分钟的劝导下仍不配合,直到交警动真格了,她怕了,大喊“我配合”,引起舆论压力,这其实就是另一种不配合。
如果给警察戴上镣铐执法,只会让违法者更猖狂!当然一线的交警同志也应该明确,规范执法和滥用职权的边界在哪里? 面对老人、妇女、残疾人士等弱势群体,相比暴力拽下车,是不是直接拔下车钥匙更加行之有效?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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