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来了,臧凡清律师正式代理邯郸杀人案!
也许你还对这个名字非常陌生,但你一定听说过电影《第二十条》。没错,他就是电影里的原型律师。
当年,在“昆山龙哥反杀案”中,正是臧凡清律师及其团队的努力,让“正当防卫”四个字有了实质性的定义,更是直接将刑法向前推进了20年。
法是正义的。法律的存在,是要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付出的代价更大。
如果没有先例,那就开创先例!
正因为臧凡清律师做到过,所以这一次,我依然愿意相信这个世界的正义与善良。
恶魔不除,不足以平民愤,这不仅关系到案件受害人小光一家,更关系到千千万万个有孩子的家庭。
01
未成年人的谋杀,也叫谋杀!
那是3月10日下午1点钟,13岁的小光告诉奶奶,有同学叫自己一起出去玩,随后便走出了家门。
那时谁也没想到,这一走,就是一辈子。
此后,爷爷还曾打电话问小光需不需要留门,此时的小光听上去并没有任何异常。
直到下午5点,家人再次试图拨打小光的电话,此时的小光已经关机了。
经过5个多小时的寻找,孩子依然没有踪影,全家人再也按耐不住,选择报警。
而接下来的事情走向,令人脊背发凉。
在查找监控时,警方发现下午跟小光在一起的,还有另外3名同学。
可当警方找到这三个人时,面对焦急的询问,三人都坚称并没有见过小光。
小光爸爸见此状况,预感不妙,无奈之下只好补办了小光的手机卡,希望能在其中找到一丝线索。
就在查找微信记录的过程中,爸爸发现了转账记录,小光当天曾向那三人中的一个转过钱。
至此,案件的侦破发生了转机,经过询问,真相开始逐步显现。
原来,3月10日这天,三人将小光诱骗到废弃的蔬菜大棚,之后抢过他的手机,转走了账户里的钱。
然后,他们担心自己的行为被大人们发现,便痛下杀手,残忍地将小光杀害,然后合起伙来将尸体就地掩埋。
之后,三人就像往常一样,结伴上学,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
尽管警方多次对其三人进行询问,但他们始终没有流露出一丝一毫的害怕,甚至还给出了故意误导的线索,企图干扰警方办案。
据警方最新透露的消息称,为了掩埋尸体,这三个少年居然先后两次在大棚里挖坑,最终挖出了一个连成年男子都很难完成的埋尸坑,可见用心之险恶。
而且,小光家人还曾经提到,孩子找到时,脸部已经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父母得知真相后悲痛欲绝,家里人还不敢让老人知道细节。
很显然,这并非是激情杀人,而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夺命狂欢。
随着案件细节的逐步披露,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且参与讨论。
三个嫌疑人令人发指的行为,与他们未满14岁的年纪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在依据刑法“不适用死刑”的年纪犯下如此重罪,使得判罚问题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不少家长都表示,案件怎么判,决定了以后要怎么教育孩子。全社会都在等着他们偿命。
毕竟,未成年人的谋杀,也叫谋杀。
02
恶魔,是天生的吗?
“儿啊,别怕!”
这是尸检现场,小光的父亲反复念叨的一句话。全程4个小时,他紧绷着情绪,压抑着巨大的悲痛和愤怒,没有留下一滴眼泪,只是在默默念叨着这四个字。
这世间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我们没有办法真正理解他的感受,唯一能做的,就是去惩处罪恶。
其实,在事发之前,小光曾多次发过求救信号,可每一次都没有被认真对待过。
他跟爸爸说自己不想上学,爸爸以为是贪玩;学校老师曾经让家长去接小光,但也没有明说过缘由;跟爷爷奶奶提过自己不想上学,但老人也做不了主。
过往种种,如今回想起来,皆成叹惋。
值得注意的是,小光和三名嫌疑人,都是父母在外地工作的留守少年。
由于父母常年不在身边,受害方家里没有注意到孩子如何被欺负,施害方家里也没有及时纠正孩子的霸凌行径,同时,学校也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就这样得过且过,直到有一方付出了血的代价。
“留守儿童”这一概念,是上官子木于1994年提出的,从那时起,他就开始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这一弱势群体了。
时至今日,我国的留守儿童约占全国儿童的四分之一左右,而这些孩子的犯罪率则占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率的70%。
抢劫、故意伤害、强奸、故意杀人……他们具有明显的暴力倾向,不计后果,且藐视生命。
没有父母在身边,他们感受不到爱,体会不到生命的可贵,得不到社会的重视,还极有可能被歧视。
被排斥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之外的他们,转而在犯罪团伙中寻找归宿。
个体心理学家阿德勒曾说过:“犯罪,是懦夫模仿英雄的行为。”
这些渴望追求卓越的孩子,因为没有正当的途径释放能量,于是选择剑走偏锋,在刑法的边缘完成着只属于自己的英雄主义。
这一现象,不只存在于中国。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韩剧《少年法庭》,就通过7个少年犯罪的案件,告诉我们一个残酷的真相:有的孩子天生就是恶魔,可有的孩子,则是被逼成恶魔的。
其中一个案件里,女孩的父母常年在国外工作,唯一的教养手段就是给钱。当女孩被控杀人时,父母甚至都没出现,只是为她请了一个豪华律师团。
缺乏父母的陪伴与呵护,女孩儿逐渐失去了对世界的正常认知,心理出现问题,最终成了碎尸案的主谋。
回到邯郸的案件中,当看到这三个手刃同学的孩子面对询问时露出的笑容,我不禁毛骨悚然。
13岁的年纪,拥有如此精湛的心理素质,他们究竟是不懂法,还是太懂法了?
如果他们能够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到13岁,结果是不是会不一样呢?
只可惜,这个世界没有“如果”,只有现实。
现实就是,他们杀人如麻,他们终成恶魔。而与此同时,这个世界少了一条本该鲜活的生命。
无论如何,他们还是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03
社会需要一个公正的答案
目前,社会舆论的焦点在于,面对少年杀人犯,法律会如何处置。
其实,早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对刑责年龄做出了调整。
修正后,法律将刑责年龄从14岁下调到12岁,由于邯郸案件中的三名嫌疑人都已年满12周岁,所以,这一案件,有望成为修正案后的首例追诉案件。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采用如此残忍手段杀人的人,却可以把“未成年”三个字当成免死金牌?
他们明明就是故意的,他们明明就残害了自己的同龄人。
如果他们不用为此付出代价,那么同为“未成年”,已经为此丧命的受害者的生命算什么?!
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2019年的大连,曾有一个10岁女孩被害的案件。
那一年,施害者13岁,在路边将被害女孩儿骗回家企图性侵,女孩拒绝后,他恼羞成怒,对着女孩儿连砍七刀,抛尸于绿化带。
此后,他若无其事,直到被抓前夕,他才慌了神,他说:“我虚岁14,我惨了。”
这是一个头脑清醒,身材高大,经常尾随骚扰女性的、种种行为都类似成年男性的未成年男子。
后来,这位暴力犯罪的男子只是被送往少管所教养了3年。
3年后,他重回社会,他重启人生,可那个被害的女孩儿呢?
“未成年”三个字,就这样冷眼旁观被害女孩儿的逝去,却转而成为了施害者的免死金牌。
作为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刑法修正案颁布后,最广受关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一,无数双眼睛正盯着它,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公平的结果。
而在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声音,就是学校。
案发后,涉事校长曾说,受害者和3个嫌疑人是好朋友,平时经常一起玩,并不存在霸凌。
这种和稀泥般的发声,现在看来无疑是悲剧的推手。
在小光同学的回忆里,小光在案发前经常被那3个嫌疑人关在劳动小屋;生前乖巧懂事的小光,却总是朝家里要零花钱,要到了就会非常开心地去上学;臧凡清律师则透露道,小光被锐物从后面洞穿,同时还被铁锨从前面乱铲,全都是7、8厘米的创口,一只眼珠已经翻了出来……
如此种种,还不算是霸凌的话,我不知道,这位校长对于霸凌的定义是什么。
此外,他曾还提到3位嫌疑人中的马某成绩比较好,能做出这种事情,实属出乎意料。
这种将成绩等同于一切的言论,居然出自教育工作者之口。一位学校的校长竟然如此偏颇地定义一个人,这不禁让人担忧学校的教育质量。
究竟有多少学校、老多少师是唯成绩论的。成绩好,就可以忽略人品、忽略行为、忽略后果。而这种看法,又滋生了多少表面成绩优异,实则内心阴险的衣冠禽兽。
弑母的吴谢宇、投毒的林森浩,还有玩弄女性、将女朋友逼上绝路的牟林翰……
我们看到的案例还不够多吗?究竟还要付出多大的代价,才能将这些唯成绩论者叫醒。
而当案件发生,这些负有教育责任的教育者居然能够置身事外,继续为人师表,这才是社会最大的悲哀。
04
写在最后
无论如何,低龄,都不该成为罪恶的保护伞。
我们急迫地想要得到一个答案,其实也是在谨慎地反省着我们自己的过去,小心翼翼地期盼着一个美好一点的未来。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固有的逻辑。
当现实中已经有无数的惨痛教训证明了法律力量的有限性,那么我们为什么还不能承认,此时此刻就是改变的最好契机。
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该让恶魔肆意游荡人间,让受害者以泪洗面,让无辜者整日战战兢兢,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要知道,我们忍受艰难的生活,并不是为了滋养罪恶,而是为了创造一个安全、健康、远离黑暗和暴力的良善世界!
愿天堂不再有罪恶,人间不再有恶魔。
作者|鱼籽酱·古南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tuiguang/571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