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健身房最狠的方法(律师建议大家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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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期·律师回复简报
12月,红网《百姓呼声》《消费维权》等栏目共收到127条联动律师回复。其中,网友较为关注的充值卡消费、房屋违建、预付式消费等相关问题,得到了律师的积极解答。
留言选摘
01
网友“154258”留言:
手机APP加油卡充值了2001元,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无法退款,打客户服务电话,他们说没有退款的义务和功能。
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屈芳律师回复:
加油站作出的“没有退费义务和功能”的规定是典型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拟定的合同,条款的内容由经营者预先决定,消费者只能被动选择 “接受”或“不接受”,而无权参与合同内容的拟定或修改。因此该格式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费用、售后服务、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以及其他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同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的责任,或作出其他对消费者而言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如果加油站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贵方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02
网友“云清68”留言:
我和201房是相邻楼上楼下关系,201房在没有和我们协商情况下,违规搭建前后两个10米左右的雨棚,给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向晨曦律师回复:
该案涉及行政与民事结合的法律关系,建议通过行民结合综合手段进行维权;
方案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侵犯相邻业主的权利,二楼业主私自搭建雨棚已涉嫌侵犯您的相邻权,您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楼业主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方案二:二楼业主私自搭建雨棚已涉嫌违反城市管理、建筑管理等相关规定,您可通过向相关行政部门(如城管局)申请行政履责方式维权,当然最核心的是要写好履责申请书,陈述清楚事实、梳理证据、找准法律依据,击中痛点。
03
网友“301326”留言:我于21年7月15日在凯珈健身花6200元办一年健身卡及25节私教课,现在还有很多课没有上完,健身房老板关门跑路了,累积会员损失金额达到40多万。
湖南大巧律师事务所张善成律师回复:
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你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关预付款。根据你的描述,现在经营者已经“跑路”,也就是你实际是联系不上健身房的,在找不到相对方的情况下调解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在此建议你尽快的收集好相关证据(缴费凭证、商家身份信息、相应合同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你判断商家有转移财产或将来有履行不能情况的,可以在诉讼的同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04
网友“395106”留言:
电视突然黑屏,只闻其声不见人影,厂家把电视拉走说要换屏,拿走10多天了,售后说修不了要我补钱换机。一个这么大厂家自己生产的东西质量差不说还要消费者承担责任。
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曾卓娟律师回复:
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消费者因商品或者服务出现故障或者质量问题要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退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赔偿损失,或者因数量不足要求补足数量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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