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摊面积是一把“双刃剑”,过大会影响小区住户的得房率,过小又会导致居住舒适度过差,那么公摊面积究竟在什么范围内才是合理的呢?根据笔者统计,高层住宅的公摊率为25%左右,小高层住宅的公摊率为20%左右,而洋房和别墅的公摊率正常都在15%以下。如果把赠送面积也计算在内的话,公摊率可以忽略不计。
然而,在房价高居不下的今天,对于购房者来说,按照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算房价的基数,确实让人有些难以接受,对此,你有什么样的看法?
从笔者角度来说,公摊面积的弊端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第一、公摊面积并不是业主的私人面积。严格来说,小区绿化、过道、电梯井等设施均属公摊面积范畴,可是对于业主来说,这部分面积是小区共有的,并不应当由业主来承担,更为关键的是除了买房之外,平常业主缴纳的物业费、采暖费、税费均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缴纳,着实有些吃亏。
第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并非归业主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换句话说就是公摊面积产生的收益除去成本之外,应当归业主所有,可是现实并非这样,业主心里自然会不开心。
买房人想要“全面取消”公摊面积,这个想法能实现吗?笔者还记得在2年前,央媒新华社曾发表一篇题为买100平米得70平米:公摊面积7大乱象,其中引用了专家的说法:公摊面积是房地产市场“非常不透明的一项指标”,建议出台新规定堵住这个漏洞。对此,笔者认为公摊面积并没有严格规定,更多是依靠市场调节,因此制约力还有待提高。
人民日报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公摊面积应当取消,但是客观来说,这并不是短时间就能解决的事情。笔者认为想要在短时间内取消公摊面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公摊面积的成本由谁来承担,其次就是取消公摊面积之后,房价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取消”公摊面积之后,早买房的人有补偿吗?国家16字回应来了。换位思考一下,有这样的想法也不奇怪,举个例子,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的房子,其中包含25平的公摊面积,每个月的物业费是2.5元/平,也就是说取消公摊面积之后,每个月的物业费也会相应减少60多元,除此之外还包括购房款、采暖费等等方面。
之前,国家央视新闻发表了一篇16字标题文章:“公摊面积”要取消了?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其中专门提到很多人提到的住建部要求“住宅按照套内面积计算”仍处于意见征集阶段。笔者认为公摊面积和房产税存在共性,从意见征集到试点再到出台新规,然后才是全面实行,这期间至少需要3年时间。
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买过房的人来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已经收取了相应的费用,而且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收取公摊面积相应的购房款和物业费也是合理的,不会因为取消公摊面积就有补偿的。例如一个小区按照500套房子计算,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为100平计算,算下来光是购房款就要退回上亿元,而且这还不包括物业费以及公共区域获得的收益。
笔者认为一个比较合适的做法是物业收费标准,例如每个月都要收入物业费,可以用小区收益来抵扣,按照这个思路来说,每个月的物业费几乎为零。购房款可以按照公摊面积的50%计算,例如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是100平,其中包含20平的购房面积,可以按照10平收取费用。
总的来说,按照央媒的说法,短时间之内很难取消公摊面积,但是从长远眼光来看,这项举措不可免。然而从实际情况来说,对早买房的人给予补偿,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如果把购房款、物业费、采暖费、税费以及公共区域收入都计算在内,一个小区的金额可能就高达上亿元。
最后,笔者还想强调一下,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的看法已经很深了,为了保证上亿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全面取消”公摊面积是正确想法,事实上,国家也有类似看法,例如住建部提出了“住宅按照套内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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