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问题,其实也不是一个新出现的状况。对于这一状况,早在2014年,最高法院就明确禁带酒水及包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在最高法院网站搜寻禁带酒水及包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题目,直接可以查询到相关内容。
应当说在法律界来说,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争议不大,并且已经多年前就已经形成了共识。然而,有网友反映在三亚12345对餐饮行业禁带酒水进行投诉时,却得到了相反的答案。
为此本人专门在三亚12345网站查询有关投诉记录。结果还真是这样。以单号20240211704480回复为例,回复称经营者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可以自主决定销售何种商品品种和提供哪些服务,并以其经营的酒水、食品等进行营利性活动,以维持正常经营。经营者为了控制成本(酒杯、碗筷及额外产生的卫生清洁等费用)、保障正常的经营秩序,仅规定“禁止自带酒水、食品”,并没有强迫消费者必须购买其提供的酒水、食品,且经营者明示告知,消费者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消费。因此,此规定不存在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其他几个同样情况的投诉回复也基本上是一个意思。
这不得不让人产生了疑惑。三亚执法部门的回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完全相反的。也许,这其中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不过,不论是什么特殊原因,也不可能所有的执法回复都认定禁带酒水的规定合法呀。
难道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我还真不敢想。要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对于最高法院的专业水准,我是绝对相信的。这种现象又让我想到了前些日某网络博主在三亚租车遭遇套路时,对方一句让人感到无比刺耳的话,“三亚有三亚的规矩”!
执法部门需要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如果做不到,至少不应该是将霸王条款解释为合法吧。三亚再特殊,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三亚有什么规矩,也要合法!前几日套路租车的业主,已经被执法部门处理。希望相关部门对于“禁止自带酒水”合法的事情也能够重视,依法纠正,或是进一步明确最高法院的意见哪里是错的,让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个明白!
要是执法部门回复是错误的,就应当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对于存在执法错误的人或机构进行处置,追究责任。行政执法是一件大事,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胡乱应付,闹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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