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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侵犯之后,又自愿与男子发生6次关系,结果男子被判刑4年

侵犯自己的人成了男朋友,试问哪个女生敢想象这个事情?不过还真别说,有个女孩还真就和侵犯自己的男人谈了恋爱,后来还意外怀上他的孩子。

父母得知后非常生气地报了警,认为女孩遭到了那名男子的侵犯。那么,这其中发生了哪些故事呢?男人最终有没有被认定为强J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线上认识了一个男子

故事的女主人公名叫王晴(化名),是一名未出社会的大学生,许多人都说大学生傻,此话肯定不是空穴来风。

简单来说,王晴属于眼神清澈、思想愚蠢的大学生,在校的日常生活也非常的简单,整天就是刷刷某短视频软件,再和室友们一起去街上吃点好吃的。

这种生活状态之下王晴自然很难遇到心仪的男孩,后来在室友的撺掇之下,下载并注册一个知名的交友软件,很快就收到了一条打招呼的消息。

对面的男孩说道:“你好,我看了你的主页,很喜欢你的风格,我们能聊一聊吗?”

这么草率的打招呼,王晴将其看作男人的广泛撒网便没有理会,过了几天再次打开这个软件,发现跟她打过招呼的那个男人每天都跟她分享日常。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王晴还是心软了下来,开始回复这个男人的信息,有意无意地会给他分享一些自己生活相关的内容。久而久之,两个年轻的灵魂便在互联网上碰撞出了强烈的火花。

男人名叫李想(化名),和王晴年龄相当,但并没有考上大学,当时已经工作好几年,很显然已经被磨炼成一个老油条。两人大概聊了有三个月,李想开始明里暗里表示想要和王晴线下见面。

王晴并不想这么快和一个网友见面,更何况李想是一个男性社会人士,她这个大学生是很容易就被对方算计。

王晴再三推辞,后来有一天李想表示自己可以去学校找她。和室友们一商量,王晴觉得此事可行,万一发生什么事情还可以及时求助,就这样两人约好见面的日期。

线下见面,遭受侵害

很快就到了两人约定的日子,虽然是网恋,但却是王晴实打实的第一次恋爱,还是非常重视这次见面的。为了给李想留下一个好印象,特意提前仔细梳妆打扮一番。

不久之后,李想按时的出现在王晴的学校门口,还特意买了一束鲜花,不得不说太懂得如何俘获女孩子的心了。

两人见面气氛有一些尴尬,毕竟线上聊天和线下见面还是不一样的。李想率先打破了僵局,主动将鲜花送给王晴,并表示她今天非常漂亮。

从没收到过花的王晴顿时放松起来,涉世未深的她主动挽上李想的胳膊。两人并肩在学校里面逛了一会,并且买了一堆好吃的。

晚上天色渐暗,很快到了王晴寝室的门禁时间,她有了打道回府的念头,可李想却拉着她不放,陪自己又吃一顿晚餐。

毫无意外彻底错过门禁时间,想回寝室都回不去,李想提出可以和他一起住在提前订好的酒店里。

王晴感觉自己进入对方的套路之中,但眼下确实没有别的路可走,学校旁的酒店都被小情侣们提前订满。只好把自己要在校外居住的事情告诉室友们,然后跟着李想去了酒店。

李想提出让王晴洗个澡,一天下来身上难免很脏,王晴并不情愿,毕竟衣服一脱谁知道对方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直接拒绝他的建议。

李想则表示自己要去洗澡,而后径直走向了浴室,三两下褪去自己的衣物。王晴之前没有没见过这阵仗,更没有见过男人的裸体,偏偏房间的浴室还是全透明的,害羞地把头扭到另一侧。

也许是太过于疲惫,没一会就昏昏欲睡了,就当快要睡着的时候。刚洗完澡的李想从她的身后爬上床,随即便贴紧上王晴的身子。这可把王晴吓得不轻,李想浑身上下什么也没穿,后背什么都能感受到。

王晴不敢转身,只能大声地呵斥李想:“你能从我的身后起开吗?”男子此时已经情欲上头,不管不顾地扒下王晴的衣物......二人就这样发生关系。

王晴不断地挣扎,但哪里是男人的对手,为了不让她叫出声男人甚至拿来毛巾塞入嘴里,将双手狠狠锁住。

事情结束已经是半夜,王晴的眼泪再也控制不住大哭起来,本想拿出手机报警,结果被李想一把拦住。男人瞬间就流出了鳄鱼的眼泪,表示因为王晴太漂亮自己没有把持住,还声称会为她负责。

王晴的家庭是非常传统的,这种经历如果被家里人知道,日子肯定也不好过。出于这种考虑,王晴只能答应对方的交往请求,如此一来男女朋友发生关系也算是正常。

意外怀孕,家长报警

这件事之后两人就成了名正言顺的情侣,李想经常来找王晴约会,而每次来找王晴都会提前开好房。

并让对方和自己一起出来住。一旦王晴想要拒绝,便会拿她的清白说事,还扬言要将被侵犯的事情说出来。

王晴每次都傻傻地选择妥协,明明自己才是那个受害者,此后的三个月前前后后发生六次关系。

李想并不是什么好人,有几次还偷偷在避孕套上做手脚,提前将避孕套戳几个洞,就是为了满足自己内心恶心的欲望。

王晴对这一切都不知道,事后也没有吃避孕药。过了一段时间突然感觉自己的身体非常沉重,而且还有一些食欲不振。

身体有微妙的变化,再加上例假已经很久没来,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连忙去药店买一个验孕棒,试纸上的两道杠清清楚楚地告诉她一个残忍的事实,怀孕了。

王晴很害怕,本来就是被迫和李想在一起的,现在还意外怀孕该怎么和父母交代。她还是学生,怎么可能现在就生育一个孩子,迫于无奈只能向父母坦诚这一切。

父母得知后,直接带着她去派出所报案。李想觉得非常冤枉,两人是正常恋爱,正常发生性行为怎么能算得上强J呢?

然而,王晴一方坚称二人第一次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受到强迫和威胁,所以李想的行为算是强J。

经过法院的审查,认为两人第一次发生性行为时,李想确实有威胁和强迫的行为,违背王晴的个人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构成犯罪。

后续两人的性行为并不能改变第一次存在的行为,最终法院以强J罪判决李想4年有期徒刑,这件事情才算是告一段落。

其实情侣/夫妻之间也存在强J

近些年来,婚内强J成为法律领域的热点话题,和故事中涉及的情侣之间存在的强J也是同一性质的。

婚内或情侣之间的强J行为被定罪,是因为性关系不论发生在什么关系下,都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

从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只规定受害者为妇女、施暴者为男性,对于二者的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知道性行为必须以双方自愿的方式进行,即使是婚姻或情侣关系,也不能因为关系的存在而剥夺其中一方的自主权。如果其中一方在性行为发生时没有给予同意,无论与对方的关系如何,其行为仍然构成侵犯。

故事中李想违背王晴的个人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当时两人刚刚第一次见面,并且王晴也明确表示自己当天不想发生关系。很显然,李想的行为存在强迫和威胁的成分。

如果婚内或情侣之间的强J涉及到一方对另一方的恶意侵犯,行为背离亲密伴侣之间的信任和尊重,导致受害人身心遭受伤害。

对于故事中两个当事人而言,他们是靠网恋确定的情侣关系,两人之间的信任比较薄弱。在这个阶段李想利用自己的力量优势,强行与王晴发生关系,有违两人建立关系时的信任。

我国将各种类型的强J罪视为对个人自由、尊严和安全的侵害,无论是婚内还是情侣关系,受害人都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

定罪可以向社会传递一个重要的信息,即性关系必须建立在自愿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这也是为什么情侣/夫妻之间也存在侵犯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上来看,李想第一次强行和王晴发生关系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但是因为时间过去了很久,获得准确直接的证据是定罪的关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也是不能轻易定罪的。

二人后续发生的6次性关系,从个人意愿来看是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的,也就是说李想只有第一次的行为构成侵犯,不用追加罪责。

总的来说,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尊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婚内和情侣之间的侵犯同样是对这些权利的严重侵犯。

由此可见,在发生关系之前是必须要征求对方的同意的,不然很有可能会造成犯罪。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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