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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与班内一名未满14岁男童9度发生关系,被判17年

我国台湾省桃园市一名徐姓女子2020年在桃园某小学任职班主任期间,趁着早自习、午休或音乐或体育课时,对班级内一名未满14岁男童9度发生关系,还因此产下1子,直到男童毕业后升上初中,男童爸爸警觉2人过于亲密而报警,事件才因此曝光。桃园地院审理后,判处徐某17年6个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徐某是男童就读小学的5、6年级班主任,她却在明知男童未满14岁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25日上午9点至10点电脑课期间,把男童叫到班级教室内的教学准备室(休息室),接着无视对方已明确表达拒绝,强行与男童发生关系。

事件发生后,徐某开始每月1次频率,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利用早自习、午休或音乐、体育等课程时,5度把男童叫到休息室发生关系,甚至与男童产下1子。直到男童毕业升上初中,男童爸爸警觉儿子与徐老师过于亲密而报警,事件才因此曝光。

徐某出庭时否认对未满14岁男子强制行为,更辩称只有与男童发生过1次,而且还是男童强迫她的,怀孕也是因为那一次,男童说的9次都是子虚乌有,还说我跟他应该算有交往吧,他希望我当他的女朋友,他会称呼我老婆。

男童则称,他第一次被老师侵犯,是寒假后开学第1天,当时是六年级下学期,老师透过电脑老师转达,请他立刻到休息室,他进入后就被老师要求脱掉裤子,当时虽然有一点抗拒,但不敢反抗就照做,接着老师就教他并与他发生关系,那时是第一次,就觉得怪怪的,我不是很想,就有一点抗拒,当时是老师主动。

男童还供称,后来他第2次被叫进休息室,就知道老师要对他做什么,他虽然觉得跟老师做这些事情很不正常,但因为很舒服所以没有太大抗拒,不过第3次他有特别表示不愿意,但仍被老师继续,最后一次他甚至觉得老师是他的女朋友,我那时候有喜欢老师,觉得他是我的女朋友。

桃园法官审理认为,受害男童的证词具体且明确,显然为亲身经历,而徐某身为成年人,亦是男童班主任,仅因一时无法克制己身情欲,就利用男童年幼与对方发生关系,造成男童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且迄今未和男童、男童爸爸和解,判处1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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