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临沂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交通事故,一对母女被开车撞飞陷入昏迷,而开车撞人的女教师在肇事后不但没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反而还阻挠医护人员工作。
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个女人最后竟然脱光衣服阻拦救护车前进,还冲进救护车将女童抱出来摔死。然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最终竟判她无罪释放。
这位女教师为何会做出这种奇葩行为?法院又为什么会对她做出无罪判决?
有伤风化的怪异
女教师开车肇事后,种种怪异行为令人咂舌,围观群众根本无法直视。
在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早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这些撞了人的司机肇事之后要么立刻逃逸、要么下车救人、要么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是好。可在山东临沂,却出现了这么一位女司机,肇事逃逸之后不但没跑,居然还当众脱光衣服,一丝不挂地躺在了救护车前。
2012年,在山东临沂发生了一起让人大跌眼镜的交通事故。一对骑电动车的母女被从后方而来的汽车撞飞,母亲和孩子均当场昏迷。
汽车司机是一名女性,她在察觉到自己撞了人之后,也是立刻下车查看情况,到这里,她的反应还算是正常。
可就在她下车之后,先是远远的望了一眼被她撞飞的母女二人,接着她却一反常态的、没有任何多余的动作,径直走向了路边的花坛,一个人呆坐在那里,就这样望着母女二人被撞倒的方向。
这时,在一旁目睹了事件全貌的路人也反应过来,迅速拨打了医院和警方的电话。由于已经从电话中了解到母女俩危在旦夕,两方的救援到的都是极快,救护车则是先到一步。
正当医护人员准备下车搭救伤员时,一直安静坐在花坛边的女司机突然三步并作两步冲到了救护车面前,一边大喊大叫,一边有些暴力的脱光了自己上半身的衣服,在大太阳下直愣愣地躺到了救护车的正前方。
医院的救护人员和路人都被女人的举动给吓到了,发疯的人倒是好处理,但她这么做无疑还有伤风化,这首先就让在场的男性一时间无法随意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她的行动。
还好,在场还是有女护士和女性路人的,她们都试图想让女司机穿好衣服,但努力了几次之后,就算是她们想要简单的给她把衣服盖上,女司机的反抗依然极为强烈,根本就不愿意遮蔽住自己的上半身。
此时现场的情况仍然僵持,时间正在一分一秒的过去,伤者的生命也在随之缓缓流逝。
在众人都感到有些束手无策时,警方终于赶到了现场,他们虽然也被现场的情形吓到了,但并没有丧失基本的判断局势的能力。
在了解完情况之后,带头的一个老民警说:“就让她躺着呗,我们直接把人抬上车倒出去不就完了。”
说干就干,医护人员跟民警迅速配合,先将年纪较小的女童抱到了车上,可正当他们准备回头去将女童的妈妈也运到车上时,意外发生了。
女司机突然起身,冲到救护车内,把女童抱走,往地上直接扔了出去,看得出来,她很用力。
这一举动又吓了众人一跳,到这时可就再也没有人在乎什么男女有别了,直接将她整个人暴力制住,直到女童再次被送上救护车后才放开了她。
看着事情似乎暂时尘埃落定了,民警才开始思考,眼前这个女人会不会有什么精神类的疾病?否则根本就无法解释她此前的一系列行为。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女教师对医护人员的救护行动进行了百般阻挠,还瞅准时机将女童抢到怀里重重的摔在了地上,这让警方顿时觉得疑点重重。
在昏迷的母女二人被送上救护车之后,肇事的女司机也并没有继续狂躁不安,而是突然安静了下来。
见此情形,民警也给她披上衣服带回警局准备询问情况,但审讯室里,女子咿咿呀呀仍然说不清楚话,并且还伴有时不时的沉默,这让民警无从下手,只得先通知她的家人问问女子的有关情况。
经过调查,该女子姓张,今年已经三十多岁,是附近一所中学的语文老师,平时性格温文尔雅,很受学生们的喜爱。但今天不知道怎么了,突然一反常态的引起了这场不幸的事故。女子的母亲也哭着说自己家的女儿平时根本就不这样,她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这时,医院的抢救结果传达到了警局,女童的妈妈已经逐渐清醒,心率趋于稳定,但女童本身身体脆弱,又被女子扔在地上造成了二次伤害,已经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那现在的情形就很明显了,张某涉嫌故意杀人,这个罪名依照今天出警的情形来看,张某的杀人动机不存在减刑可能,既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属于间接杀人,最少也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而听到自己的女儿杀了人,老太太像是下了什么决心,她拉着民警说:“警察同志,我还有个事要跟你们说,我们家里有精神病的遗传病史。”
一听这话,民警的心里顿时“咯噔”一下,如果张某真的是精神病,那今天这个事情很有可能就不了了之。于是警方立刻通知了司法鉴定中心的专业人员,前来对张某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
最坏的结果终于出现了: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本案犯罪者张某的确存在精神问题。
既然张某存在精神问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无法控制自身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专业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民警实在是无法想象,几天前还能带学生上课的老师怎么短短数日就变成了这么个疯疯癫癫的模样。
深入调查后,民警了解到,张某最近查到了自己丈夫出轨的证据,于是跟丈夫在家里大吵了一架。可能是因为这件事情,张某的精神开始变的有些不稳定,有时神情里还带着一丝怪异。
但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不能让众多民众信服的,难道精神病真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关于“精神病犯罪”的思考
制造车祸致人死亡还能无罪脱身,除了张某是精神病以外似乎也并没有什么更好的解释了。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就只有一个笼统的观念,那就是“精神病杀人不犯法”。
但其实这个想法十分的片面,虽然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病人在无法控制自身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专业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它也规定了如果是处于间歇性精神病清醒状态下进行的犯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并且,如果是出于“无法完全控制自己行为和意识”状态下进行的犯罪,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可以减轻处罚。
那难道我国对精神病人的犯罪就束手无策了吗?
其实,面对精神病人的处理上,我国法律规定了家属负有监管责任,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监管的,应该交由国家强制监管。
这么说来,难道精神病人的家属需要为其承担责任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反方向去进行思考,就是在精神病人犯罪,家属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个大前提下,精神病人受到家中冷遇的、本就极大的可能性就会更上一层楼。
而且,部分精神病人容易被有心人进行思维诱导,从而犯罪之后由家属进行责任分担,从而达到间接嫁祸的目的。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公理与正义的混乱。
可正常来说,我们也不能排除家属利用精神病人对自己的信任,从而对其进行思维诱导之后,利用其不会背负法律责任的特性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这种可能性虽然存在,但我国法律的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护更多遵纪守法的好人,降低犯罪率,所以不能将精神病人的过错强加在家属身上。
尽管这样还是会使许多无辜的人遭受不白之冤,但无论如何不能让法律成为某些不法分子“产业链”中的一环,一旦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就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这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无论如何也不愿意看到的。
毕竟公理、良知和正义依然还根植在大多数人的心中,此类层出不穷的事件也表示,我国司法体系的完善任重而道远。
对于女教师最终被判无责的结果,屏幕前的你又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注:文章中出现的人物对话皆为作者根据史实资料和当时的情景合理设计的,不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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