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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锤杀案,两个细节被曝光?

这两天,湖北黄石发生了一起锤杀他人致其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手段之残忍,令人瞠目结舌,不但冲上了热搜,还引起了不少人对出行的担忧。

(网传图片)

公安机关已确认受害人张某某死亡,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实施了控制。因为案件正在侦办中,所以官方没有过多披露案件的相关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有一些“消息灵通”人士开始撰文爆料了,有影没影地说出了不少关于这起案件的“细枝末叶”。经过梳理,重点有两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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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犯罪嫌疑人属于随机作案。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手拿着一把锤子,站在公共汽车站附近。看着从身边经过而进入公共汽车的每一名路人。当张某某从他身边经过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他情绪激动,上去就是一锤子,将人打倒后又接连几锤,害的张某某失去了生命。按照这个说法,袁某某应该是在寻找作案目标,但也没看出来张某某哪里冒犯了他?这让人产生一种猜测,那就是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精神上是不是有问题?如果他认识张某某还好,属于此前有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假如不认识张某,那就有点令人担忧了,因为这涉及到了人们的出行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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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是犯罪嫌疑人属于伺机报复。有人说袁某某曾经是附近一个工厂的员工,死者张某某则是车间主任,因为两个人的关系不太好,遭到张某某工作上的刁难,还被克扣过工资,袁某某不堪忍受,被迫辞职。袁某某辞职后没混好,就怨恨起了张某某,于是对其实施了报复。这一说法似乎还说得过去。人与人之间,因为性格能力、对问题的看法,以及道德水平的不同,难免会出现矛盾分歧。假如张某某的领导水平不高,喜欢给袁某某“穿小鞋”,势必会对袁某某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从袁某某的作案来看,他应该是一个“一根筋”,遇事不计后果的人,所以出现这种暴力伤害致人死亡事件也就有一定的合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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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这两个细节是不是属实?我们应该以官方的通报为准。还是那句话,没有亲历就不要揣测,没有亲为就不要妄言,如果为了博眼球、赚流量,随意杜撰这些“料”,那是极端不负责任,也是非常错误的。假如出现“蝴蝶效应”,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真到那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欢迎留言评论。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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