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世道上,那些只懂追求物质和享乐的人往往干出违背道德伦理的勾当,等尝到苦涩的后果时才如梦初醒。在2008年,江西省发生了一宗骇人听闻的入室抢劫、谋杀案,而凶手竟然是一个年仅19岁的少年。这个悲剧的起源,仅仅是因为他与比他年长14岁的女邻居王晓丽之间的微妙关系。
曹志鹏,江西某乡的一个普通青年;自小就颇不安分,常常逃学、旷课、打架,父母的严厉管教却换来了他的变本加厉。17岁时,他跟随同乡外出打工,却因懒惰和经济压力而无所事事。就在这个时候,他结识了刘宇,一个与他有相似经历但有盗窃前科的人。两人臭味相投,频繁往来,慢慢地,曹志鹏越发不愿意努力工作。
2007年,曹志鹏步入成年人的行列,然而他的转变并未如人们所期待。他因盗窃罪被判10个月的有期徒刑。尽管这次的改造并未让他醒悟,但出狱后的他还是尝试找一些正当工作。然而,由于他的过去,没有人愿意雇佣他。于是,他决定重操旧业,继续盗窃之路。他的目标就是他的邻居王晓丽。
曹志鹏和王晓丽虽然仅有一墙之隔,但他们并不熟悉。然而,听说王晓丽是一位成功的商人,过着富裕的生活,他便心生邪念。曹志鹏利用自己的年轻和热情,主动与王晓丽交往。王晓丽看到这个年轻人独自在外打工,心生怜悯,平日里对他多有照顾。然而,曹志鹏却对这位美艳女邻居产生了不健康的感情。
一天,曹志鹏在小区闲逛时,发现王晓丽家的窗户开着,一个邪恶的念头涌上心头。他知道王晓丽有午睡的习惯,于是趁机翻窗入室。这一刻,他忘记了自己原本的目的,他只想靠近这个美丽的女邻居。
王晓丽并没有意识到危险的来临,她热情地欢迎了曹志鹏的到来。此时的曹志鹏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他向王晓丽表达了自己的爱意。
曹志鹏比她更加紧张,下意识拿着手机砸了她一下,并用手捂住其口鼻;曹志鹏再也压抑不住自己的情感了,强行发生了关系,然而实施犯罪后,他并没有立刻离开,又看上了王晓丽身上的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王晓丽死活都不肯给,这些都是她做生意一笔笔攒下的积蓄,也是她身上最值钱的物件;失去理智的曹志鹏又掏出一把尖刀,再次将她按倒,实施了第二次犯罪;或许是准备抢走金器的动作让王晓丽拼命反抗,他只好用剪刀一阵猛刺,直到对方不能动弹。临走时,曹志鹏又找了一根布带,将王晓丽脖子勒紧,随后逃离了现场。王晓丽的朋友发现联系不上她,又没有去上班,只好请工匠打开房间,却发现骇人一幕,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了侦查,最终锁定19岁的曹志鹏。曹志鹏的本意是盗窃,但在入室盗窃后惊醒了王晓丽,并对其实施了QJ、杀害行为,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其行为可能构成QJ罪、抢劫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伤害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抢劫罪的最高刑也是死刑。曹志鹏不仅犯了罪,而且还是在五年之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虽然最后的结果没有公开,但从案情来看,曹志鹏的刑量应该在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间。回顾本案,不难发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曹志鹏在本该读书的年龄,就走出了社会摸爬滚打,而且接触的都是一些无业人员,在这个阶段,曹志鹏染上的诸多恶习;但人的一生中会接触各种各样的人,也会进入各种不同的环境。
一个人是否想要改变,还得看自己,曹志鹏缺失家庭教育,也不愿意自我改变,最终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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