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行办最高处罚(违反食品安全处罚金额)
长江日报全媒体讯(见习记者叶子兰 通讯员范绪渊)明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今后,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食品出了问题,可以找网站先赔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处罚金额可达货值的30倍,远超现行的10倍。
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林幸华解读新法称,新法“重典治乱”是主导思想。对比2009年的旧版,新法确定了最严的监管制度,违法处理严惩重处是重大突破。
林幸华说,新法规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从重。一方面,食品违法由行政处罚优先变为追究刑事责任优先,涉嫌犯罪的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处罚额度也比过去大幅度提高,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提高到30倍。
此外,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新法规定,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当前,网购食品、保健品交易量越来越大,但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确的法规,纠纷不断。林幸华介绍,新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规定网站应当对入网者实行实名登记,发现入网者有违法行为的要予以制止,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该停止交易服务。
新法规定,当消费者网购食品有问题时,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网站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此外,新法将一些特殊食品纳入严格监管,如婴幼儿配方奶粉、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等。规定婴幼儿配方奶粉全程质量控制、出厂逐批检验,转基因食品要显著标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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