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保候审的条件(深圳取保候审的比例)
一旦被刑事拘留,家属来找律师比较关心的就是“能不能先保释出来”。这里的“保释”,在法律上称为“取保候审”。
一、普通老百姓知道怀孕可以“保释”,那么具体符合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审呢?
(一)肯定性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否定性条件: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肯定性条件中(3)、(4)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取保候审不是想做就能成功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详细的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后,针对性的写材料,方可达到效果。
二、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一)采取保证人保证的
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1) 与本案无牵连;
(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采用保证金的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三、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 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2) 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 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4)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四、解除取保候审
期限: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
(1)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前述第三部分取保候审期间的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经过侦查符合应当撤销案件情形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成功,并不意味着中断了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案件仍在进行中,被取保候审人不能放松警惕,在取保候审期间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处罚或者采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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