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居住证办理新规定)
中国网1月4日讯 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消息,新修订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简称《积分指标》)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缩短了天津市居住证办理时间,居住证审核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日内,制发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日内;开通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公民可通过网络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注等业务。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电子居住证。
《办法》放宽积分申报条件,将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并删除申请积分落户须“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规定,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删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积分落户人口指标总量的条款,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条款。
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的条款。根据《办法》,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来津公民,且符合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
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介绍,此次《办法》的修订,对《积分指标》调整不大,居住证积分落户的申报实现网上受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窗口交件,最低分值线和积分指标分值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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