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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怎么填写类型怎么填(身份证件类型怎么填)

做笔录的时候,除了常规要求之外,还是要做“三必”和“四不”:一、“三必”(一)你必须问你问什么第一次审问嫌疑犯时,应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类型和号码,是各级人大代表

做笔录的时候,除了常规要求之外,还是要做“三必”和“四不”:

一、“三必”

(一)你必须问你问什么

第一次审问嫌疑犯时,应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类型和号码,是各级人大代表吗,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劳动教化、住宿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住宿等。必要时,你也应该问问主要的家庭成员、工作地点、教育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嫌疑人是外国人,在第一次调查中你也应该问你的国籍、出入境证件的种类和数量、签证类型、进入时间、入职原因等。必要时,你也应该问问他们在中国的关系。

(二)必须注明所需信息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

1、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警察出示工作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的过程、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

2、对于投案自首或群众投案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查询和核实,并在询问笔录中记录嫌疑人到案的过程、到达和离开时间。

3、查询期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记录中注明。在询问和核实的间隔期间,嫌疑犯可以被送到等候室,按照候车室的管理规定。

4、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保护未成年人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并记录相关信息。不能真正注意到或注意到后没有出现,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席者是他们的法律代表或亲属,你可以直接在笔录里问“坐在你旁边的人是谁”,然后他们的回答说明了他们的关系;如果有其他人在场,应该在面试中直接告知“因为你是未成年人,中国的法律规定,你应该通知你的监护人到场,但现在无法通知他们。为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通知过你XX(或其他代表)到场”。调查结束后,如果对询问过程和笔录内容没有异议,出席情况应在记录中注明“询问时,我一直都在那里,我已经看过记录了,我不反对”。

5、问聋哑人,应该有懂手语的人帮忙,并在询问记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对于不熟悉当地通用语言的受访者,应为他们配备翻译,并在询问记录中注明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

6、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实,给那些不识字的人,应该读给他们听。记录有误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询问人进行更正或者补充,让他们在修改过的地方留下指纹。在受访者确认记录正确后,你应该在询问记录上逐页签名或按手印。拒绝签名或按指纹,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三)不能忽视的,一定要记住

1、很容易忘记告知违法嫌疑人的权利。询问时,告知受访者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以及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2、嫌犯的假口供很容易被忽略,记录中没有记载。例如,其中一份记录问道“你被审问过几次”,答“第四次”,但卷内只有两份抄本。原来,两次认为嫌疑人供述不真实的都是警察,没有做笔录。《程序规则》规定,在审问违法嫌疑人时,我们应当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这种虚假记录明显违反规定。3、如果对嫌疑人有利,就不录。民警做笔录的时候,受访者的回答内容应如实记录,对嫌疑人是好是坏,都要记录下来。4、摔跤被击败的群众,询问时不要记录受伤情况。如果受伤情况没有被及时发现,如果后来有人指责伤害是刑讯逼供,会让我们被动。当接收到质量扭曲的物体时,你应该先问他是不是被打了,如果伤势严重,他们应该被立即送往医院;如果伤势不影响调查,你要详细询问殴打情况和具体伤情。调查结束后,还是需要密切关注他们的身体状况,防止意外。

二、“四不”

(一)内容不能自相矛盾

询问时,要如实记录提问和回答的内容,密切注意与其他证据的异同,对发现的怀疑,当场问,免得以后问了又查。

(二)审问不能像认罪一样

记录时,具体违法情况说明,应该出现在嫌疑人的回答里,而不是被警察盘问。以前,常见到扭转这种记录,比如一个抢劫案的审讯记录,问“你抢劫了一个穿裘皮大衣的女孩吗?”“你是不是抢了她一部三星黑色手机?”看到这样的成绩单,很难不想到刑讯逼供、诱供。

(三)表达不应该含糊

一些抄本,案件关键情节用模糊笼统的文字描述,比如卧室床头柜抽屉里偷来的钱,关于钱存放在哪里,只要说“把它留在家里”;在一场群殴中,在共犯责任情节上只说“我们冲上去揍他,已经动了手”等等。客观反映违法事实的全貌,做笔录的时候还是要力求内容全面、微妙的情节、有明确的责任。

(四)衔接不应该太脱节。

《程序规则》规定,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继续记录、视频数据的完整性。实践中,很多办案部门都试图固定证据或者证明自己的清白,询问全过程被录音录像,但也有少数案件在法庭质证时出现了笔录和录音、视频不一致的问题。常见的问题是,笔录内容高度概括,短长度,不是按照嫌疑人说的顺序、原意记录,有些甚至与初衷不符。现在,公安机关办案区安装音视频设备,将来在法庭上出示的录音、会有更多的视频证据,办案民警做笔录的时候应尽量如实记录,并阻止记录、视频分离。

来源: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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