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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怎么界定(征地公共利益的内容包括)

我是老崔,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农村就像万花筒,每天都有新鲜事。如果您想了解乡村里的大事小情,村干部的苦甜酸辣,邻里间的家长里短,乡民们的喜怒哀乐,敬请关注“听我老崔话三农”!今天老崔想要和大伙儿聊的主题是: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具体指什么?与农民有关吗

我是老崔,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农村就像万花筒,每天都有新鲜事。如果您想了解乡村里的大事小情,村干部的苦甜酸辣,邻里间的家长里短,乡民们的喜怒哀乐,敬请关注“听我老崔话三农”!今天老崔想要和大伙儿聊的主题是: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具体指什么?与农民有关吗?一起来了解下。

近些年来,由于我们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国家及各地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了。伴随着这一情况的是,作为我们普通的农民也经常能够听到或者接触到征收土地啦,公共利益啦,土地权益啦,征收补偿啦等等的一些新名词。其实,这些都和我们每一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有很大关系。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土地依法征收中所谓的公共利益具体指什么?与我们农民朋友有关系吗?

说到土地依法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具体指什么,就不能不说下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现行土地管理法是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原先的土地管理法也对国家因兴办公共利益而依法征收土地有过相关条款,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则没有给予明确界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导致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影响社会稳定。

修改后的最新版土地管理法,对此有了新的突破,不仅新增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的相关条款,而且还将土地依法征收中的所谓的公共利益给予了明确界定,具体就是指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这些建设事业,可以依法征收土地。就是说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情形的建设行为均非因公共利益。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最新版的土地管理法在修订的过程中,则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原则,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土地依法征收中的所谓公共利益给予明确界定,这一条款,无疑将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最大程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所以说,现行土地管理法新增加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条款,以及对土地依法征收中的所谓公共利益具体所指给予明确界定,都和我们每一位农民朋友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依法维护土地权益方面更是如此。如果说以前我们不太懂得什么是公共利益,而在土地依法征收过程中多有摩擦发生的话,那么,我们在了解了什么公共利益之后,再在土地依法征收过程中就更加懂得了依法维权了。

我是老崔,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熟悉农村。如果您想了解乡村里的大事小情,村干部的苦甜酸辣,邻里间的家长里短,乡民们的喜怒哀乐,老崔愿天天为您讲述农村新鲜话题,希望今天所发文章能够帮到有需要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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