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由骗取财物(女子以谈恋爱为名义骗取男子钱财)
11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梁平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假借婚恋交友诈骗他人案件,被告人唐某某“分饰两角”诈骗他人14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唐某某以帮石某某介绍女友的名义向其介绍
11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梁平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假借婚恋交友诈骗他人案件,被告人唐某某“分饰两角”诈骗他人14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唐某某以帮石某某介绍女友的名义向其介绍了“唐某纳”,但“唐某纳”其实是唐某某虚构出来的一名女性。
“恋爱期间”,唐某某使用手机变声器假扮“唐某纳”与石某某交谈,以取得石某某信任。此后,唐某某还从他处制作了石某某与“唐某纳”的结婚证书。
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唐某某先后以索要媒人钱、转收彩礼钱、冒充“唐某纳”编造理由要钱等方式骗取石某某人民币共计14余万元。
今年7月,唐某某在广西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梁平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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