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人)
前不久,中纪委机关报报道了海南一名国企干部黄汉林使用假学历被查处的案例。假文凭并未给他在职务晋升、福利增加等方面带来任何好处,反而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档案造假问题看,有已落马的省部级“大老虎”,也有科级干部;造假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篡改年龄高达11次,甚至有的除了性别之外,其余信息都是假的。
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干部身份,往往是档案造假的“重灾区”。
假文凭并未让他受益
黄汉林原系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8年6月,群众举报信中特别指出了黄汉林的学历存在造假行为,因其行为涉嫌违反《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海口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遂对此进行核查。
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查阅黄汉林的干部人事档案时发现,其档案中明确填写了自己曾于1992年和1994年在海南某大学先后取得两个大专学历。黄汉林的干部人事档案中多份材料可以佐证其就读经历。然而,这一整套材料都是伪造的,黄汉林于海南某大学获得的两个大专学历均为伪造。
不过,办案人员发现黄汉林的档案中,还留存着北京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专科文凭,以及海南某高校本科文凭,经查证上述两份学历均为真实有效。令人费解的是,黄汉林在其官方简历中填写的还是假的专科学历,这又是为何?
“年轻时候,由于没有大学学历,也想着进步,听说交钱就可以很快拿到文凭,当时没多想,就跟着交钱报名,购买了两个专科文凭及相关材料。”直到2001年,燃气集团公司统一查证学历时,黄汉林才得知文凭不是真实的。黄汉林马上报名了函授课程,先后取得了北京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司经营及管理专业专科、海南某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真实文凭。
海口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黄汉林明知道自己学历造假,却因为认识不到位,没有主动汇报,以为这些都是小问题,甚至在被查出学历造假之后,仍然继续使用虚假学历,错过了组织给予其主动纠正错误的机会,违反了组织纪律,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
2019年1月,因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伪造学历和个人档案资料,以及以报销接待费的形式变相领取补贴,违规持有企业股权,虚构装修业务套取公款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海口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汉林开除党籍处分;海口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按一般员工安排工作;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着干部的基本信息,是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实事求是填写档案资料,对党员干部来说是基本要求。然而,有的党员干部为了在提职、竞聘、调岗等工作中比其他人更有优势,不惜想尽办法在档案中“做手脚”。
以“五假副部”卢恩光为例,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在其1990年的入党志愿书中,竟写了学习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的体会;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
树立起对党忠诚老实的导向
“全面造假”的卢恩光是极端个例,执纪审查发现,档案造假、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不少违纪党员身上都存在。身为党员,必须向组织交心交底,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列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实行“凡提必核”制度,揭开了“两面人”的伪装和“蒙面人”的面纱。对弄虚作假、粉饰乔装的人施以严惩,就是要严肃组织纪律,树立起对党忠诚老实的导向。
其实,针对档案造假的党内法规、规章制度已经不少,篱笆越扎越牢。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条明确要求“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档案造假问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免职、降职等处理。即便进入公示程序,存在这样的问题,同样会受到处理。
另一方面,隐瞒个人重大事项被处理的案例也不少。例如,黄汉林就瞒报了自己的家庭成员情况以及买卖股票等投资情况。
再比如,2016年4月,湖南省怀化市某县一名局长拟提拔为县政府副县长。进入考察阶段后,按照“凡提必核”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其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核查。然而,核查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他漏报了两套面积分别为146.3平方米、57.27平方米的房产。
最终,这名干部不仅被终止提拔程序,而且被诫勉谈话,1年内不得被提拔或重用。
不如实报告的情况为数不少。中纪委机关刊曾披露过一组数字,截至2016年底,已有12.5万名干部因不如实报告受到处理。分析不如实报告的原因,除漏报外,更多的还是不想报告、故意隐瞒。
党员干部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是对党忠诚老实的具体表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组织面前不容“两面人”“蒙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只会自吞苦果。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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