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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只斑鸠判几年(斑鸠是几级保护动物)

吃货

对美食简直来者不拒

毕竟

唯有美食与爱不可辜负

但作为一个合格的吃货

要知道什么能吃

什么不能吃

遵纪守法是底线

可有人就因为嘴馋

吃了这种东西

获刑又道歉

这是怎么回事呢?

PART 01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24日晚上,李某、姜某临时起意,商量去李某老家打几只斑鸠吃。于是两人驾驶车辆前往余干县某乡镇。在某村委会周边的松脂林,由李某进行射击,姜某负责照明,两人利用钢珠枪猎杀鸟类7只,经鉴定,被猎杀的鸟类死体为珠颈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经鉴定基准价值2100元。2021年1月30日被余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李某、姜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动赔偿了生态赔偿金2100元。

PART 0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姜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姜某积极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姜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李某、姜某的行为,破坏了鸟类栖憩和繁衍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赔偿外,还应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姜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令李某、姜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猎杀“三有”保护动物,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系人类福祉。广大群众要树立法治意识,爱护动物,拒捕拒食野生动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PART 03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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