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能够成功的原因(商鞅变法的内容和意义)
引言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影响深远的大型改革运动。
通过这一次的改革,秦国国力大大加强,国库丰盈,君安民乐,是我国历史上少有的一次大胆实验。
然而最初提出并推进改革的主人公,却于最后身陷囹圄,被车裂而死。
商鞅变法有着怎样的社会背景?它为何被称之为秦朝历史上最进步的一次改革呢?
商鞅变法的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分封天下,秦国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都远远不及其他六国。
加之分封制度的彻底解体,中央集权成为各国君王的权力诉求中心。
而秦国原来实施的土地国有制也渐渐向土地私有制进行转变。
有足够财力包下大片土地的农场主,和被迫为他们干活,备受压迫的农民渐渐站到了对立面。
手里拥有财富的大地主阶级和军功地主阶级,开始呼吁索求更多的政治权力,社会越发动荡不安。
为了能够增强秦国实力,巩固君主权力,在战火纷争的时代不成为他国的砧板之肉,秦国国君秦孝公提出变法需求。
事实上,在这一次的改革开始之前,秦国曾经施行过一场非常成功的改革运动。
当时的主角是秦献公,其通过社会,军事,经济,商业,农业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
不但让秦国在短短八年时间内,打败了原来更加强大的魏国和韩国,还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对于底层的人民来说,改革就意味着社会进步,在有思想支持的情况下,秦国的君王很快得到了诸多的支持和建议。
与此同时,其他各国也开始了变法运动,比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
外界的压力加之内部的确切需求,让这一次的变法变成了必然之选。
商鞅变法的前期准备
公元前359年,秦国的变法已经迫在眉睫,但大臣和贵族阶级却给秦孝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旧贵族阶级的代表在朝堂之上公然反对进行这一次的变法运动,他们持有的意见是“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意思就是现行的法律法规是老祖宗一直实施流传下来的,既然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什么问题,就按照常理继续实施就可以了。
很明显这一部分的贵族认为变法会威胁到自己的利益,所以坚决站在对立面。
而主持并坚定变法的商鞅则认为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他认为古往今来遵循天道和古礼之人数不胜数,但有成功的也一定有亡国者。
商鞅的站出让反对变法的贵族阶级无言以对,也让这一次的变法顺利进行了下去。
但与此同时,商鞅得罪了朝廷内大部分反对变法的旧贵族阶级,也为他未来悲剧的下场吹响了前奏。
随后商鞅就准备推出自己准备实行的新法条,但由于老百姓不了解这一次变法的实质,商鞅开始了变法的第一步,扬刀立威。
首先商鞅让人在集市的南门竖立了一根木头,人能够轻易搬动,但周围有侍卫看护,与此同时在旁边张贴告示:谁能将这个木头搬到北门,就给谁十两金。
在所有老百姓观望的时候,商鞅又让人加价到五十两金。
终于有人行动了,在木棍出现在北门之时,商鞅立刻兑现了自己的诺言。
这件小事不但让商鞅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了自己的威信,也让接下来的变法顺利进行了下去。
商鞅变法的正式实施
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正式拉开序幕,商鞅在秦国颁布了《垦草令》。
此法令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重农抑商,提高农民在国家的地位,鼓励更多的人下田地自给自足,士农工商阶级排序得以进一步加强。
第二减少贵族和官员手中的权力,让上层阶级的官员进入底层的劳动之中,营造全国重视农业生产的气氛。
第三在秦国实施统一的税租制度,保障地主和农民权利。
在此法令得以推行并取得初步成效之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封主持上一次变法的商鞅为左庶长,正式实施第一次变法。
这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模仿魏国变法取得的重大成果,在秦国内推行连坐法,一人犯法全家连坐,请罪重罚,减少社会犯罪率。
第二重农抑商,奖励在农耕中有突出成就和贡献之人,生产粮食和社会物品最多的人,可以免除一部分的徭役赋税,全家都可享受政府的相关政策。
商业则受到全国的打压及排挤,商人经营生产的范围受到了国家的严格限制,并向其征收重税。
第三焚烧儒家的经典书籍,禁止相关思想在秦国的广泛传播,重塑国民三观。
第四废除世袭制度,按照军功的多少设立二十等爵制度,获得重大军功之人,可以荫蔽三代,而旧贵族世袭的爵位和官位受到了政府的没收。
第五在民间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鼓励所有人从事经济生产。
第一次的变法运动不但大大壮大了秦国的军事实力,还扩大了国家的税收,减少了不必要的国库支出,鼓励军事人才的发展,为第二次变法运动奠定了基础。
商鞅也凭借第一次变法中的强势手段,顺利成为了秦孝公身边的爱臣。
公元前349年,因为迁都咸阳,加之看见了商鞅变法所带来的前进意义,秦孝公下令让商鞅在国内进行了第二次的变法。
这一次的变法比起上一次更加进步,尤其是对户籍制度的改革,算是战国时期绝无仅有的尝试。
首先废除原先的井田制度,直接对旧贵族阶级下手,废除秦国原先的奴隶制土地国有,承认了土地归人民个人所有,并设立相关机构,允许土地在私下进行转让和出售。
其次全国内推行郡县制,设置新的官僚机构层级—县,从原来的州管理转换为县级管理,废除分封制,并在县级行政单位下设立其他管理单位。
第三正式宣布迁都咸阳,重造宫殿,军事重镇也有所迁移。
第四编订户口,要求各个县居民如实上报自家人数,按照最后记录为准收取赋税。
第五统一用于计量的度量衡,颁布国家标准的度量衡记录方式,方便了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交往。
最后移风易俗,坚决贯彻第一次变法中的小家庭制度,禁止父子,兄弟继续同住,有血缘关系的亲兄弟在政府规定的而立之年若不分家,政府可按照标准加倍征收户口税。
商鞅变法的影响
商鞅变法对后世具有极深的社会影响,即使在其死后,秦国新国君仍然没有废除之前实施的条例。
这也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一次大胆的尝试,直接触动贵族阶级的利益,由上到下进行的伟大改革。
对秦国来说,这一次的变法是相对成功的。
第一商鞅变法大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商鞅变法最重要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重农抑商,通过对商业的绝对抑制,大大提高了农民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
鼓励所有人加入生产社会,也让原来那些投机取巧,荒废土地的商人,重新回到了自家的土地之上认真耕作。
大大的提高了各地区的储粮总数,对当时的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也为秦国后期的南征北战打好了基础。
第二商鞅变法增强了秦国的军事实力
商鞅废除了原先军队一直实行了世卿世禄制,战士在战场上只要能够拿到军功,便可以得到封赏。
原来靠着家世背景上战场功绩的世家公子哥被彻底断了后路,贵族家庭培养子孙之时,必然会更加注重军事教育。
军中的其他普通将士也看到了自己出人头地的可能性,自然在一线战场上勇猛杀敌。
这个政策为秦国日后的战争和吞并奠定了前期,也是一个有先见之明的伟大之举,具有很强的时代先进性。
第三商鞅变法增强了中央集权制
商鞅在变法过程中改变了原有的生产劳动依附关系,并直接对原来手握土地的官员贵族出手,大大削弱了他们的实力。
通过废除旧制,使部分职务无法在得以世袭,解放了朝廷岗位,让更多有才之人为秦国服务。
打击瓦解了原有的血缘宗法制度,国家机构更加的健全,秦国君主的中央集权制在短时间内到达了巅峰。
最后商鞅变法对后世来说影响非常深远,不但为秦国一统全国奠定了基础,还为后世法律的制订提供了脚本。
比如在云梦出土的《秦律》中,就有部分内容是根据商鞅的法律法规修减而来。
作法自毙,商鞅之死
商鞅变法在我国历史上具有很高的进步意义,但与此同时,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大大的触动了贵族及大地主阶层的利益。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惠文王成为秦国新君,他对商鞅本就多有不满,上位后更是对此人忌惮到了极致。
在变法中得以幸存的贵族向惠文王密报:“现在秦国的军民只知道商鞅的变法运动,却不认可您的统治,大臣功高盖主很有可能会威胁到皇位。”
此前秦孝公就有将皇位禅让给商鞅的想法,听到此话后,惠文王默认公子虔等人诬告商鞅,并将其以谋反罪治罪。
商鞅在逃跑后却仍然无法抵抗此时非常强大的秦国攻击,被杀死于郑州,下属将其尸体带回咸阳。
惠文王下令对商鞅实施车裂之刑,就连其家族人员也未能幸免,但由于其变法意义深远,所以商鞅死后,他所实施的法令仍在继续实施。
商鞅变法的评价
商鞅变法在战国时期影响深远,其内容的进步堪称我国古代历史的巅峰之作。
首先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少有的一次封建制度大改革,顺应了当时秦国的改革发展需要,在借鉴各国变法成果的情况下,顺利在国内推行了新政。
其次商鞅变法直接触动了贵族阶级的利益,切实改变了秦国存在的种种弊端,推动了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化,符合人民及大地主阶级的利益。
第三商鞅大胆变法改变了秦国原有的经济发展制度,确定了适合新情况的法律制度,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最后商鞅变法是我国历史上一次少有的全面改革,从后世来看,这一次的改革直接促成了后世秦国一统天下的局面,尤其是在军事方面的大胆变革,对秦国的国力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让秦国一跃成为了众国国力之首,这样的远见卓识,是其他的改革政治家身上所缺乏的。
但与此同时,商鞅变法从其根本来看,仍然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只是利用对人性的绝对掌控获得了推行和成功。
首先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连坐制度,是商鞅变法实施以来一直被人诟病的焦点中心,一人犯法全家连坐,为了不连累自己,所有的家人互相举报,不为酬金只为活命,虽然让社会风气有了一定的改变,但很明显利用了人性的弱点,这和商鞅在推行法则之时,所立足的根本点重塑三观有着明显的相违背之处。
其次商鞅变法之中鼓吹轻罪重罚的思想,使用严刑酷法来整治民生,但却没有对官吏手中的权力进行绝对的监督,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做法,不但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还有可能给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带来灭顶之灾,并没有完全和旧的封建制度撇开联系。
最后商鞅变法中鼓吹的发展国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在迷信和崇尚武力与战争,虽然让秦国发展了自己的军事实力,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性,战场将军唯军功论,有可能导致的杀良冒功和其他弊端,不符合变法的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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