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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瓦解时期和原因(井田制瓦解的意义)

一,曾经盛行一时的“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上古时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阡陌纵横、齐整划一,因此叫做“井田”,甲骨文的“田”字就是如此演变而来。井田制在实质上是一种村社土地制,是原始社会原始公社土地的延续。因此,我们首先来先了解公社土地制度。

氏族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还没有产生私有产品。当时的一个氏族的成员就共同劳动,其产品平均平均分配,是一种其乐融融,平等和谐的社会。孔子将之称为“大同”,老子将之称为“小国寡民”,而现代学者称为“原始共产主义”或者“氏族公社”。公社土地的产品虽然是平均分配,但并非所有的产品都会分配,还需要留下一部分作为村社的祭祀、婚丧、战争等活动的公共开支。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开始出现,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一部分人成为了社会上层,也就是贵族。他们建立强大的公共权力,出现了国家组织。从此,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贵族利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开始向其他的氏族征收贡赋,也就产生了剥削关系。于是过去公社逐渐成为了村社,过去留作氏族公共事务开支的产品就会作为贡赋上交给贵族、国家。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实际上,井田制就是这种村社制度的理想状态。根据《谷梁传》和《孟子》的记载,我们大概知道了“井田制”的内容。土地被分为了私田和公田两部分,理想中的公田大约占据九分之一。村社的成员必须先耕种公田,然后才能够耕种私田。公田的产品作为贵族的食禄,私田的产品分配给村民。文献中将这种贡赋方式叫做“助”或“借”,也就是“借民力于田”,实际上是一种劳役赋税。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

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谷梁传》

井田制下的土地以最基本的村社为单位,名义上归属于国家、天子,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天子通过分封的形式,将这些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又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分封给士。这样,就形成了层层的贵族。一个贵族以若干村社作为自己的食禄范围,成为社会的“寄生虫”。直到秦汉时期,这种残余依然存在,如“千户侯”“万户侯”等。

集体耕种

在井田制下,人民被分为了两部分。在村社从事生产的被称为“野人”,而在城市、食邑生存的贵族被称为“国人”。国人是国家的公民,具有参政、当兵、教育等权力和义务;而野人没有公民权,只负责生产。人们将这种制度称为“国野制”。

二,井田制破坏的开始——公田的荒废

井田制,是一种集体耕种的制度,也就是《诗经》中的“千耦其耘”。集体耕作是生产力低下的产物。因为是集体耕种,使得村社基本就是一个血缘家族,小家庭的单位还没有完全独立而出。

春秋时期,生产力出现了巨大的进步。首先,生产工具上,出现了铁犁牛耕,大大增加了耕作的效率。过去用于祭祀的牛,开始成为田间的劳动力量。铁犁牛耕的出现,使得人们单家单户的耕作成为了可能。人们可以用铁农具开凿沟渠,修建水利工程,完成一系列的农业生产活动。另外,生产方式也进步了,出现了垄作法,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耕作方式。铁犁牛耕、垄作法的出现,推动了中国农业进入精耕细作阶段。

单家单户的生产具有可能后,一些人家就开始开垦更多的荒地,私田的数量大大增加了。由于春秋时期战乱不断,礼崩乐坏,公田的管理也逐渐松弛了。村社的居民也不愿意在公田上消耗精力,也就导致公田逐渐荒废了。《公羊传》何休注说:“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公田的荒废,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是一个很大的危机。一些诸侯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开始改变过去的剥削方式,采取“履亩而税””,无论公田还是私田,一律按照土地数量征税。管仲在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也就是按照土地的贫瘠好坏来确定征税的标准。此后,还有鲁国推行“初税亩”、“用田赋”,楚国推行“书土田”,秦国推行“初租禾”,郑国的“作丘赋”等。

诸侯国相继推行税收改革,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表明,国家开始承认土地的私有。于是,原本荒废的公田也无关紧要了。诸侯国甚至将公田分给黎民,以增加粮食产量。晋国的晋国韩氏、魏氏、赵氏等为了招来移民,收买民心,将土地分发给人们耕作,而不增加赋税,使得人们“归之如流水”。

三,在农战政策的推动下,井田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战争,破坏着社会生产,但是又记载刺激社会的快速进步。井田制和国野制的废除,和战争有着密切的联系。春秋时期,王权衰落,礼崩乐坏,各诸侯上演了你争我斗的争霸战争。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战争次数的不断频繁,过去的军事制度已经不再满足战争的需求了。

根据《左传》记载,公元前645年,秦晋战于韩原,晋师惨败,晋惠公被俘。惠公重返晋国后,为了解决“兵甲尽矣”的危机局面,开始“作爰田”,随后又“作州兵”。“爰田”就是“辕田”,就是将土地私有化。“作州兵”,也就是要求野人当兵,先秦时期的“州”是乡下的意思。“作爰田”是给野人的优待,换取的让野人也当兵。这样,就改变了只有贵族当兵了传统,扩大了兵源。在此后的一百年时间里,晋国的军队从一军扩张到了六军,为晋国的霸业奠定了基础。

“作爰田”也就是国家层面肯定了私田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此后,诸侯各国都有类似的措施,如鲁国就“作丘甲。既然野人也加入了军队,各国就开始编户齐民,将野人纳入国家户口管理体系,野人正式成为了“国民”“公民”。

到了战国时期,列国之间的战争更加频繁,战争规模进一步扩大。于是,各国开始推行“农战政策”。所谓的“农战”就是在经济方面,将农业放在第一位,尽量增加国家的粮食、人口、赋税;在政治层面,将军事放在首位。农业发展和军事紧密结合,农业为军事提供物质基础,军事为农业提供保障。

在农战政策的推动下,列国不断招来移民、开辟荒地,以增加耕地面积。过去的井田制就成为了农战政策的阻碍,必须废除。为了增加农民开垦的动力和压力,国家一方面奖励农耕,重农抑商;另一方面颁布法令,强制要求大家族分家,于是一个个的小家庭出现了,集体耕作也就彻底演变为了个体耕作。

最早推行农战政策是魏国的李悝,随后商鞅在秦国推行,其他的诸侯国也或多或少地实行了。商鞅变法实行“废井田,开阡陌”,标志着盛行三代的土地国有制在法律上正式被废除了。当然,东方六国的变法并不彻底,井田制的残余还大量存在。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使黔首自实田”,核查全国的土地,统一征收“口赋”“田赋”等,使得土地私有制在全国推广开来。至此,井田制就基本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评价

土地国有制的废除,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是社会发展的表现,也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此后的2000年,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中国形成了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是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经济形态。这种经济长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是国家赋税、徭役、军队的来源。

但是,土地私有制确立后,土地的兼并就成为了社会的大问题。《汉书·食货志》:“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土地的兼并,造成社会矛盾加剧,最终引发了农民起义,王朝崩溃。当另一个王朝建立后,又在人口大规模减少的情况下,重新分配土地。如此循环不断,使得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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