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2023年可以休多少天(北京产假2023年可以休多少天呢)
国家又发布一大批减税降费福利政策,重点一览:
北京产假2023年可以休多少天(北京产假2023年可以休多少天呢)
刚刚,国家重磅宣布
不动产登记费大降!行邮税税率降低!
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
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
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同时,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会议还确定了降低移动网络流量和中小企业宽带资费全年约1800亿元、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减并港口收费、取消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收费等措施。
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中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
会议指出,为使《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须有序修改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和政策。
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其中包括:
在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原则中增加“非歧视”原则;
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对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压缩审批时间;
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山东传来好消息
女性“痛经假”正式开始执行!
2019年3月1日开始,山东开始执行由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山东省女性职工保护办法》。
在该文件中明确规定:
1.对于经期妇女,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性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的,享受42天产假。
此次山东省的实施女性痛经假,对于山东的职场女性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但是这样的好消息,是否会成为女性就业以及职场竞争的包袱,靠月经假是否能解决女性权益保护这样的“月经问题”?我们都不得而知,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北京: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
每人每年8000元岗位补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3件北京市企业的特殊福利:
1.今年起,对于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调整到50%。
2.今年起,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等的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2019年1月1日前期限的岗位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
虽然从去年下半年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初,各大企业裁员的消息不绝于耳,但是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会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人才,坚定不裁员的信心。
多省市最强二胎福利政策来袭!
据说奖励还高达20万!
生二胎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并不只是添双筷子那么简单的事情,孩子入园、入学、升学,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有人照顾孩子等等,都是在生二胎前要考虑的问题。
全国妇联对10省份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访的一孩家庭中,有生育第二个孩子意愿的仅占20.5%,不想生或者不确定生不生的则高达79.5%。
4月1日降增值税率,
5月1日降社保费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但是有消息称,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综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认为,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能为部分企业留下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是件好事。
个税再次减免
这些人有福利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答: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答:自2013年起,已在广东横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实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的范围,此次出台的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将覆盖横琴、前海两地的已有政策,因此,广东横琴、深圳前海原有的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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