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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最新2022(广州社保政策最新2022)

今天为大家推出的《政策周刊》2022年11月第2期的主要内容有:

1、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社保政策最新2022(广州社保政策最新2022)

2、北京市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7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主要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重点条目: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八条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北京市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1.从供求总体情况看,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大于供给。

2.从用人需求结构看,第三产业用人需求稳居主体地位,市场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有所增加。

3.从求职人员结构看,求职市场活跃。在职业结构方面,“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占比保持高位,“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求职人数持续走低

4.从职业供求对比情况看,本季度,“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在供需两端均占比最高,需求占比69.29%,求职占比70.12%。从职业看,需求大于供给缺口人数排名前三位的职业为: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环境卫生服务人员。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排行榜

本季度,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环境卫生服务人员、道路运输服务人员等十个职业供不应求,成为需求大于供给缺口最大的十个职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2〕34号

主要内容: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落实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等文件的基础上,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缴费款期限。

重点条目:

一、调整补缴费款期限。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期满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完善社保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用人单位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2〕72号

主要内容:

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政策解读:

分领域建设培育劳务品牌

根据“22条措施”,四川将从重点地区、工业、建筑、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托育服务、农业等多个领域着力,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各领域特点,培育领域内有特色的劳务品牌。

以重点地区劳务品牌培育为例,全省将支持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残疾人等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和家政服务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国际知名特色劳务品牌。

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人才

四川将通过加强对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技能提升,积极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人才。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将鼓励职业院校对接劳务品牌建设需求,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积极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免费免试、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评选等人才优惠政策。

我省将加强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各地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围绕当地特色劳务品牌建立专项培训标准,分类开展劳务品牌专项培训。

脱贫人口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的生活(交通)费补贴。建设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和劳务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加强劳务品牌发展要素保障

“22条措施”从用地用电、商标保护、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创业企业载体孵化、产业园区发展、培育壮大品牌企业、品牌化组织化劳务输出等多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素保障的内容和要求。对成功创建“川字号”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建立“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星级评价认定制度,“十四五”期间,在“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中评选认定5个五星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县级国有劳务公司、乡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专业合作分社(劳务经纪人)三级劳务服务体系,鼓励其培育区域性特色劳务品牌,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

定期开展劳务品牌推介展示交流活动,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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