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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海参有保质期吗(干海参有保质期吗时间长了能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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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海参有保质期吗(干海参有保质期吗时间长了能吃吗)

近期,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酒类、肉制品、水产制品、饮料、饼干、调味品、淀粉、炒货、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制品等13大类食品共计40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99批次,不合格6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青岛市莱西市开发区小院村青岛恒溢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0,2,3,2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青岛城阳区仙山路青岛白沙河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白沙河纯净水(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0,0,10,8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流路青岛饮水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峪澜山泉包装饮用水(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0,9,6,1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的原因主要是水源带入或者是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还有就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4.青岛市城阳区城阳批发市场崇阳路南侧、锦城路西侧干海鲜交易市场海隆旺干海产品批发部经营销售的干海参,水溶性总糖(实测值:21.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水溶性总糖,是针对近年出现为谋取暴利为产品加糖增重的“掺糖干海参”规定的,主要是为控制恶意添加糖类物质的“糖干海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GB31602—2015)规定,干海参的水溶性总糖≤3.0g/100g。而“糖干海参”是在加工过程中将海参反复浸泡在高浓度糖液中,煮制、干燥得到的产品。这类海参不仅保质期短,泡发率也低,且加工过程的焦糖化反应严重降低了海参的功效和品质,在市场上以淡干海参的面目欺诈消费者。

5.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上马农贸市场金海茂海产品店经营销售的干海参,水溶性总糖(实测值:22.4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g/100g);复水后干重率(实测值:34.20%,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0%);蛋白质(实测值:26.8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0g/100g),三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复水后干重率,是指将干海参复水后,再烘干所得到的干物质质量的百分比。该指标是衡量去除海参体内可溶于水的各种成分(如盐、糖及其他不明成分的物质)后,烘干海参体所占的比率,可以有效避免生产者加入糖类、盐类或其他物质给海参增重的行为,是控制干海参产品掺假的重要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GB31602—2015)中规定,复水后干重率应≥40%。

6.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上马农贸市场金海茂海产品店经营销售的干海参,水溶性总糖(实测值:33.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g/100g);复水后干重率(实测值:33.20%,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0%);蛋白质(实测值:26.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0g/100g),三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人体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正常情况下,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在这个过程中,帮助我们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因此,食品蛋白质不达标,必然会影响人体必需物质的需求,危害健康。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组织辖区内下属监管单位,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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