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用户投稿

华交会2022展会时间(华交会2022展会时间延期)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2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华交会2022展会时间(华交会2022展会时间延期)

激励意见

皋办〔2022〕3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南通市最新系列决策部署,着眼新坐标、新使命,大力弘扬治沙精神,全面乘势聚力,高质量建设南通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现对2022年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激励意见:

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夯实工业强市基础

1.鼓励做大做强。

对单个工业制造型企业亩均税金和销售税金率达到全市亿元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应税销售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当年达到新增新开业规模工业企业标准,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申报成功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鼓励技术改造。

对存量规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不含融资租赁设备)达到500万元(不含税)的进行补助,其中设备投资额(增值税发票额已入账且设备安装到位)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6%、8%、10%奖励。上述技术改造项目不含节能改造类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不含二手设备、自制设备、落后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模具等易耗品;安装费用、单台价格低于5万元(以入账增值税发票额为准,不含税价)的设备均不予补助。

上述凡涉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我市项目联合预审机制新增工业用地的新建、迁建、新厂区扩建项目(不含存量规模企业利用原厂区内土地改扩建),不作为补助项目予以申报,后续应在完成预审过会审批联系单或相应备案核准文件确定的投资后,再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方可申报此项补助。(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3.鼓励两化融合。

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软件投入,对当年外购软件总投入超过60万元,直接服务于设计、生产、供应链和销售等环节,软件系统有日常使用数据的给予奖励,其中软件直接购置费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他二次开发、维护管理费用部分按1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项目及合同只能奖励一次;单个项目金额低于3万元(含),以及现用软件的续费费用,不予奖励)。对当年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AAA、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给予2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省1星、2星、3星级安全防护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4.鼓励智改数转。

按照咨询诊断报告,以及咨询诊断专家组提供的具体技术实施方案,年度改造项目总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重点企业,并分别在上半年、三季度、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投入实际使用的,对该方案中明确的设备投入奖补标准分别为16%、13%、10%;软件购置费奖补标准分别为30%、28%、26%;软件实施服务费和二次开发费等奖补标准分别为15%、14%、13%。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每条产业链不超过4家,全市不超过20家(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奖补)。鼓励优秀服务商落户本地,对每个成功实施项目的在如实地注册服务商(入选2022年如皋市“智改数转”服务商),牵头实施项目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全力支持“智改数转”重点项目突破,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平台)等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4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5.鼓励绿色化改造。

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评估合格的省级绿色工厂(产品、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在当年节能总量达到500吨标煤及以上(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节能量认定报告),每吨标煤按200元标准奖励,形成的节能量将作为市级储备能耗指标,无偿用于市级统筹,优先用于项目所在镇区新上项目的能耗平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6.鼓励重点平台打造。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和南通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企业信用管理省级示范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被省工信厅推荐到国家发改委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最终通过认定的再奖励2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入围“紫金奖·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复赛、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创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类技术中心项目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7.鼓励JM融合。

对于首次获得2000万元以上JG订单并成功交付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JM融合企业当年担负JG产品预研项目总金额为100万元-499万元、500万元-999万元、1000万元(以当年签订的JG预研合同为准,同一项目及合同只能奖励一次,同一项目及合同低于100万元,不纳入计算)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升贡献份额

8.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对实体服务业企业应税销售增幅、实缴税金增幅达到全市实体服务业平均水平的,应税销售每净增1亿元,奖励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月度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入库企业需连续经营且自入库后至申报奖励时每季度均需有应税销售)、年度规下转规上入库的存量服务业企业,执行《如皋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20〕145号)文件,其中数字文化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奖励在此基础上上浮30%。对纳入统计库的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当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其中数字文化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奖励上浮30%。对纳入统计库的重点限上企业,当年度批发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零售业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幅高于该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9.鼓励服务业设备投入。

对现代物流、冷链物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5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参照工业企业奖励的前置条件和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生产性服务业或新兴服务业项目,参照存量企业技改奖补条件和标准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0.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

对当年获评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示范企业、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试点企业(集聚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以及省服务业主管部门认定评定荣誉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批南通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领军企业、两业融合试点企业、集聚示范区等荣誉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被南通市认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主题楼宇(社会资本投入或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且未享受优惠政策),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1.鼓励城市人口集聚。

对新引进新兴服务业企业,当年在本地注册落户实际运营并产生应税销售和税收,连续缴纳社保、医保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达50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100人,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00人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存量新兴服务业企业,当年每净增从业人员100人且连续缴纳社保、医保六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2.鼓励现代物流载体打造。

积极招引培育物流骨干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物流园区的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3.鼓励物流行业降本增效。

积极推动铁路货运站放大功能性服务平台作用,拓展物流规模总量,对通过如皋铁路货运站始发的企业,按总运费的10%给予补助(考核时结算给货运站运营企业,由运营企业补贴给货主企业);对到达的货物按照每吨10元进行补助。上述两项补助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鼓励企业“走出去”,激发开放型经济发展活力

14.辖区企业参加如皋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给予不超过2万元参展补助,其中赴亚洲国家(地区)的补助1.2万元,赴南美、非洲的补助2万元,赴其余国家(地区)的补助1.6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万元。对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企业给予展位费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的补助。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举办高质量展会,对企业或协会事先申报并经发改委审核、市政府确认的在我市组织的全国性行业展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自行参加线上展会(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对参展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由如皋市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的线上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支持使用组展机构或境外客户等代参展如皋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展位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展会支持不超过3万元,参加我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政策与代参展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5.实施鼓励企业走出去战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对上年度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认证、出口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以企业为单位,给予不超过费用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6.对上年度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反垄断调查等贸易纠纷的应诉案件律师费,以及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律师费给予不超过80%补助,同一案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7.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符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对我市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技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和技术总额不低于5万美元。贴息标准为1美元补助不超过0.15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8.积极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鼓励本地生产型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企业转型,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增加100万美元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被省认定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且自营进出口总值达5亿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自营进出口总值达10亿元的国家级、省级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由如皋市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的跨境电商培训活动,给予全额补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9.鼓励外贸区域型总部企业发展。对有地方经济贡献的外贸总部型企业,全年新增出口每增长10亿元(进口每增长30亿元),奖励75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总部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等支出。(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0.对全市稳外贸作出重大贡献的进出口大户、高技术产品出口大户、新引进的外贸总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镇区企业奖励经费以镇为主,市、镇共担。(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1.对上年度我市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按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40%补助,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信银贸合作,在省级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基础上,本级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总规模的我市出口信保统保平台,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基本保费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2.对获得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各类试点企业荣誉称号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境外新设、增资、并购营销机构、研发中心、高新科技企业,并购境外知名品牌、先进制造业的投资项目、农业领域投资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500万美元以上,每个500万美元以上项目补助50万元。(资金来源: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3.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和服务外包运营。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包括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随后两年维护并进一步完善该项认证,取得每级认证后可申请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为认证费用的70%,每个单项认证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南通市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的,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对重点离岸外包企业给予补助,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1000万美元,按照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在岸业务执行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岸业务实际执行额占符合奖励条件企业总执行额的占比分配(该项分配额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分配总额减去前三项的分配额,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4.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我市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央企在如皋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对其他类型总部企业,也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5.鼓励大型商超创建绿色商场: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符合绿色商场创建范围,参与并通过国家级绿色商场创建评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老字号传承创新项目(本市老字号):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品牌、经营创新和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连锁经营。对符合支持范围内的项目投资额(设备及软件,不含基建投入)或租金总额按照不超过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上限2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实施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26.单独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资助经费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作为标准第一(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承担同一标准中几个章节的,按一个标准计算,奖项不重复计算);作为第二、第三或其他起草单位的,分别按照第一起草单位奖励额度的50%、40%、30%予以奖励。新完成团体标准研制项目,标准经批准发布且实施一年以上,作为标准第一(主要)起草单位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南通市标准创新奖、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8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评为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奖励10万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7.对新获得国家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或“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项目(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主申报单位奖励20万元;对获得集体商标注册的主申报单位奖励5万元。对首次行政认定中华老字号、江苏省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8.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如皋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如皋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按相应质量奖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对首次获评江苏精品产品、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江苏省质量信用AA级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首次节能、低碳、绿色等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3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9.对PCT专利获得国外授权的奖2万元/件。(对省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发明专利和PCT专利补贴,同一件专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通过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且经省贯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万元。对通过省知识产权绩效评价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在国外、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中获得胜诉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富民产业

30.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300万元—2500万元(不含),按照对本市经济贡献前三年(不足三年以实际时间计算)平均数增量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增量的25%、40%;当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25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照贡献量的20%、25%、35%、50%予以奖励。(房地产开发税收除外)(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1.鼓励招引建筑企业。

二级(乙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变更至如皋注册的,当年应税销售1000万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超200万元以上,按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市外特级(综合类)、一级(甲级)总承包企业变更至如皋注册的,当年分别再给予落户奖励200万元、50万元。企业自获得奖金之日起5年内迁离本市的,迁出手续办理前退回所有全部奖金。(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2.鼓励企业晋升资质。

鼓励企业通过晋升资质等级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引导有条件建筑企业向国家投资重点基础设施领域延伸业务,提升经济效益。凡注册在我市、本年度资质晋升为总承包特级(综合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资质晋升为总承包一级(甲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自获得奖金之日起5年内迁离本市的,迁出手续办理前退回所有全部奖金。(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3.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专业企业中国50强、ENR中国承包商80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已获评的企业,比上一年度排名每前移1位奖10万元,最多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4.鼓励企业工程创优。

对当年获得鲁班奖的独立承建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优奖或詹天佑奖的独立承建企业,奖励8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装饰工程奖、参建鲁班奖”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创成一个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10万元;创成一个省级优质工程的,奖励5万元。在如注册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工程获以上奖项的加倍奖励。(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5.鼓励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

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域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平安)工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36.鼓励旅游品牌创优升级。

新评为国家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江苏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工业旅游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评为国家五星、四星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五星、四星级复评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体广旅局)

37.鼓励组织游客来如皋旅游。

进入“如皋市旅游在线统计系统”的旅行社,年度组织外地游客来本市旅游达到1000人次的,二日游给予30元/人次奖励;三日游及以上给予60元/人次奖励。(责任部门:市文体广旅局)

38.鼓励文创产品和场所打造。

当年建成由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主营本地长寿食品或长寿文化礼品的旅游购物店或文创产品展销体验场所,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且年开票额达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部门:市文体广旅局)

其它

39.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所有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予兑现。另凡与属地政府签订承诺协议的企业,履约期限内不予奖励。

40.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上限,低于10万元的不予奖励,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低于补贴金额时,按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类奖励、铁路货运补助、旅游奖励除外),其中涉及设备投入类奖励差额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在下一年度税收地方留成内给予补贴,仍然不足部分不再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奖励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41.企业应积极申报各类奖补资金,同一类项目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上级相关奖补资金低于本市的部分由市财政补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南通市科创项目除外)。

42.对外贸易类奖励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统计、纳税、收汇、实际办公经营的各类外贸企业,所奖励或补助的项目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标准就高不就低(商务局扎口审核确认)。旅游项目(或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在招引合同中明确且已享受政策优惠的,不予奖励。

43.企业当年发生死亡达2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重大群体性事件、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44.加强奖励审核确认和监督。2022年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意见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分别由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文体广旅局审核并提供有效附件,市财政局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45.本意见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文体广旅局负责解释。

来源丨如皋发改资讯

编辑|沈彤彤

审核|何军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n/177458.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