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2022版教材出版时间(2021一建教材出版时间)
2022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时间
考试时间:11月19日、20日
一建2022版教材出版时间(2021一建教材出版时间)
报名时间:预计8月中下旬
2022年版一级建造师教材每科均有变动,工程经济、项目管理和市政实务内容变动幅度最小为5%,公路实务内容变动最大达20%。
2022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内容变化10%。云学网校近期将对教材变化部分进行课程内容更新,欢迎关注。本文以文字形式分享2022版一建教材变化,每年新增考点也是当年考试重点,考生对教材变化部分内容需要重点掌握。
一、2022年一级建造师教材总体变化
项目名称
变化幅度
工程经济
5%
项目管理
8%
工程法规
10%
建筑实务
12%
市政实务
5%
机电实务
15%
公路实务
20%
水利实务
12%
二、2022版一建法规教材变化总览
1.教材共136处变化,实质内容变化33处。整体变动比例为10%。
变动比例较大的章节: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Z3011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Z3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页码变化:无变化
3.三级标题变化:无变化。
三、2022版法规教材变化内容与新旧教材对比
2021版教材
2022版教材
变化1:案例
P7
P7
1995年某县公路指挥部正式成立……该工程历经两年,于1997年6月25日全面竣工。县公路指挥部……1999年12月,该县审计局依法出据《审计决定书》,……。2000年底,承建单位之一……原告诉称,1998年8月5日,我方与县公路……据此,2001年8月8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判令原告返还被告工程款51万余元及利息。
删除案例中时间
变化2:考点:1Z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与终止
P14
P14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被代理人辞去委托
但是,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责任。《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删除黄色标注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被代理人辞去委托
但是,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责任。《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间解除委托合同。
变化3: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分类
P18
P18
二、物权的分类
【变化】
(二)用益物权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据有、使用和收益。此时,单位或者个人就成为用益物权人。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物权的分类
(二)用益物权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此时,组织或者个人就成为用益物权人。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变化4: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20
P20
(三)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删减黄色标注的部分】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变化5:1Z3010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P32-33
P32-33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的是建设工程商标权,应当是30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一)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色标注的数字变化】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的是建设工程商标权,应当是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一)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三)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罚金。
(三)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产品的;②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③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④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⑤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⑥未经著作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品等采取的保护
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潜力的技术措施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变化6:1Z3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P35
P35-36
(四)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黄色标注的修订】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时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预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预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变化7:1Z3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P36
P36
(四)预付款担保
2017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出……
【变化没有实质影响】
(四)预付款担保
2017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改后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出……
变化8:1Z3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P29-30
P37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
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变化】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变化9:1Z3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P37
P38
二、质权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
(二)质押的分类
……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
……
【变化】
二、质权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
(二)质押的分类
……
权利质押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或者办理出质登记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有权处分的下
一建法规共136处变化,篇幅有限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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