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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22税率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22计算器)

27.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以股权收购方式收购企业100%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C)。

D.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以收购价与净资产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22税率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22计算器)

27.【答案】C

【解析】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2.2019年1月,大明以15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21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弟弟小明,小明取得房屋后,于2021年9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220万元,已知小明受赠及转让房屋过程中共缴纳相关税费12万元。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A.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万元

C.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2.4万元

D.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6万元=(220-150-12)×20%

【答案】D

【解析】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去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0-150-12)×20%=11.6万元

房屋无偿赠与

【联想】其他税种的规定

契税:房产法定继承(例如夫妻、直系亲属)的情形免征契税。其他的所有非法定继承(例如以遗嘱的形式赠与给非法定继承人),都应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不征税的情形

(1)房地产的继承。

(2)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的赠与。仅指以下情况: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25.中国公民张某于2020年10月以8万元的资金购买上海证交所的某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2021年5月,该上市公司宣布实施每股0.9元的分红决定并于当月进行分红,张某在6月将上述股票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张某上述行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D)元。

A.0

B.1800

C.2000

D.900=10000×0.9×50%×20%

【答案】D

【解析】张某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张某上述行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9×50%×20%=900(元)。

26.2022年2月,张某购进深圳证交所的甲上市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为每股1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同年7月张某以每股12.8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上述业务均已签订产权转移书据。下列关于张某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A.转让股票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元

B.转让股票时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560元

C.购进股票时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200元

D.取得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500元

【答案】D

【解析】选项A: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BC:购进股票无须缴纳印花税,转让股票时应缴纳印花税=12.8×100000×1%=1280(元);

选项D:取得分红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不满1年),暂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0×50%×20%=3500(元)。

14.某公司拟于2021年12月给予本公司优秀员工王先生5000股股票奖励,如果王先生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为26.68元/股,则王先生取得的股票奖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A)元。

A.10820=5000×26.68×10%-2520

B.26380

C.36870

D.41350

股票激励的个税处理

30.在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美国专家(非居民个人),2022年2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400元人民币,此外还从别处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人民币。计算该专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是(A)元。

A.520=(10400-5000)×10%-210+5000×(1-20%)×10%-210

B.804

C.860

D.960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月收入额-5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需要注意这里的每月5000元的费用减除仅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每次的收入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确定。

①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稿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

31.戴维2021年4月15日来华工作,9月12日离开中国,在华期间无离境记录。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每月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3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戴维2021年9月在中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B)元。

A.940

B.1040=[(30000境内+15000境外)×11.5÷30]×20%-1410

C.1150

D.2040

【答案】B

【解析】第一步:计算居住天数

4月:15日当天不足24小时,不计入居住天数;16日~30日,合计15天。

5月:合计31天。

6月:合计30天。

7月:合计31天。

8月:合计31天。

9月:12日离境当天不足24小时,不计人居住天数;1日~11日,合计11天。

2021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149天,为非居民个人。

第二步:计算9月境内实际工作天数=11+0.5=11.5(天)

第三步:计算9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11.5÷30=17250(元)

第四步:计算9月应纳税额=(17250-5000)×20%-1410=1040(元)。

32.威廉(非高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1年4月15日来华工作,12月12日离开中国,在华期间无离境记录。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每月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3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假设不考虑除基本费用以外的其他因素)。计算2021年威廉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C)元。

A34080

B.41630

C.50158.63

D.65158.63

【答案】C

【解析】第一步:计算居住天数

4月:15日当天不足24小时,不计入居住天数:16日~30日,合计15天。

5月:合计31天。

6月:合计30天。

7月:合计31天。

8月:合计31天。

9月:合计30天。

10月:合计31天。

11月:合计30天。

12月:12日离境当天不足24小时,不计入居住天数;1日~11日,合计11天。

2021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240天,为居民个人。

第二步:计算工作天数

4月境内实际工作天数=0.5+15=15.5(天)

12月境内实际工作天数=11+0.5=11.5(天)

第三步:4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0-15.5)÷30]=37750(元)

12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1-11.5)÷31]=35564.52(元)

5~11月均在境内工作,无离境记录,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7=315000(元)

第四步:应纳个人所得税=(315000+37750+35564.52-60000)×25%-31920=50158.63(元)。

33.日本居民小川先生(非高管)受其任职的日本公司委派,来华从事技术故障的排查工作,2021年在华停留50天,期间取得日本公司支付的工资50000元人民币,在中国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计算小川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A)元。

A.4000=20000×20%

B.4290

C.8290

D.13500

【答案】A

【解析】小川先生2021年在我国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日,因此为非居民个人仅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的工资部分纳税;但中奖收入按照“偶然所得”照章纳税。

34.2021年中国公民张某在A国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人民币,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0元人民币;在A国还取得了偶然所得10000元,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人民币。张某当年在国内没有其他所得项目,则张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C)元。

A.0

B.500

C.1000=40000×20%+10000×20%-6000-3000

D.2000

35.2021年中国公民王某除取得境内工资收入200000元以外,从境外A国获得稿酬收入40000元人民币,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0元人民币,股息10000元人民币。在A国分别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4000元、2500元;王某2021年的专项扣除为24000元,不考虑其他费用扣除和预扣预缴税额,则王某当年在我国可实际抵免的税额是(B)元。

A.2000

B.6461.22

C.14500

D.18760

【解析】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境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境内外综合所得的收人额=200000+40000×(1-20%)×70%+50000×(1-20%)=262400(元)

境内外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262400-60000-24000)×20%-16920=18760(元)

王某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18760×「40000×(1-20%)×70%+50000×(1-20%)]÷262400=4461.22(元)

王某来源于A国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10000×20%=2000(元)

王某来源于A国所得抵免限额=4461.22+2000=6461.22元

王某在A国当年实际已纳税额=8000+4000+2500=14500元

王某实际可抵免的税额=646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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